财产继承权

  什么是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财产继承权的涵义

  财产继承权包括两种涵义:

  1、客观意义上的财产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即享有客观意义上的可能性继承权。

  2、主观意义上的财产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即一定的法律事实)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我国财产继承权的特征

  财产继承权有如下特征:

  1、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2、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3、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4、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5、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我国关于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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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敏律师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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