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什么是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Commission on Narcotic Drugs,CND)成立于1946年,是联合国有关麻醉药品政策的主要制定机构。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隶属于 1997 年成立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事处(United Nations Office on Drugs and Crime,UNODC),联合国毒品和犯罪办事处由两个委员会组成:麻醉药品委员会(CND)以及犯罪预防和刑事司法委员会(Commission on Crime Prevention and Criminal Justice,CCPCJ)。几十年来,两个委员会与各国及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来自违法药品、犯罪及恐怖主义的威胁。在联合国六大机构中,麻醉药品委员会作为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之下设委员会,协助推动违法药品国际协议的执行。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作为联合国禁毒署(UN Drug Control Programme,UNDCP)的秘书处,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主要负责管理、控制和指导联合国禁毒署的活动。在各国政府和其它组织的帮助下,联合国禁毒署评估国际毒品形势并采取措施帮助各国解决所面临的全球毒品问题。

  1991 年经社理事会通过决议,授予该委员会以下三项新职能,审议《全球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审议《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的发展和执行情况、向联合国国际麻醉品管制署提供政策指导并监督其活动。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下设机构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和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和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亚太地区、非洲地区、欧洲地区和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国家麻醉品法执行机构负责官员会议。四个地区性委员会每年(除该年召开区域间会议外)分别举行会议,就本地区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滥用和非法通过。

  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起草公约

  自该委员会成立后,已分别草拟并由联合国大会通过了《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后又制定了“联合国系统麻醉品滥用管制行动计划”和“全球行动纲领”等文件,要求各国政府贯彻执行。

  中国与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

  1973年,中国派观察员出席了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会第25届会议。1981年起,中国以观察员身份出席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历届会议和特别会议。1986年1月1日起,中国成为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的成员国。

  • 孔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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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敏律师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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