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遗产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积极遗产指死者生前个人享有的财物和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如债权和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益等。消极遗产指死者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
遗产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1、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2、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3、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遗产的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具体来说,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现行继承法是85年制订的,这二十年来人们拥有的财产范围越来越大了,相应的可继承的遗产范围也会相应增加。原则上只要是合法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就属于遗产范围,法律另有规定或此前另有约定的除外。
遗产的分配原则
1、遗嘱优先于法律规定的原则
2、法定继承中实行优先顺位继承的原则
3、同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平均分配的原则
4、照顾分配的原则
5、鼓励家庭成员及社会成员间的扶助的原则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