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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设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涉诉信访工作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执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官管理处、教育处、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宣传处、技术处、司法鉴定处、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法警总队、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司法改革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省法官培训学院、机关服务中心三十一个部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主要职权是:
(一)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 按照法律规定复核死刑、死缓刑案件。
(四) 受理不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五) 依法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六) 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七) 审判无期徒刑、死缓刑的减刑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假释工作。
(八) 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九)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十)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十一) 统一管理和协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十二) 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开展同外国司法界、国际组织之间的司法交流活动。
(十三) 对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四) 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省主管部门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 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十六) 按照权限管理本院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十七) 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八) 承办其他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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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