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原告深圳市某智能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某弱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7日签订《机房监控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黄山风景区保护与管理指挥调度中心机房集中监控系统工程,工程价格总计90000元。该工程于2007年4月21日即已全部通过竣工验收通过。但是,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未支付原告工程余款63000元。
诉讼请求
孔敏律师代理原告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63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2007年4月4日至实际还款日,36000元×0.5%/天;2007年4月29日至实际还款日,22500元×0.5%/天;2008年4月29日至实际还款日,4500元×0.5%/天);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判令原告胜诉。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