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2010年年初,被告镇江××电器有限公司向原告昆山××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订购模具、弹片等。截至2011年12月27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627702.16元。虽经原告多次催缴,被告仅于2012年8月偿还货款10万元,尚欠527702.16元至今未付。
但是,虽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以诸多借口推诿。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提起起诉,并对被告价值600000元的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
诉讼请求
孔敏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向扬中市人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527702.16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自起诉时至判决之日止,以527702.16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
扬中市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2013)扬开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被告应于2013年1月底前偿还原告30万元,余款227702.16元及诉讼费2769元在2013年3月底前全部还清。
强制执行
被告未依调解文书履行义务。孔敏律师及时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
1、强制被申请人依照(2013)扬开商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向申请人支付本金30万元;
2、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30万为基数,自2013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利率2倍计算);
3、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扬中市人民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强制执行。
律师点评
在昆山××精密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与镇江××电器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中,孔敏律师代理原告对被告价值600000元的财产进行了财产保全。并在被告未履行法院调解书的情况下,及时申请强制执行,替当事人快速高效地收回欠款。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