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咨询 13645192604

安徽欧某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摘要

  2010年9月10日11时50许,欧某驾驶变型拖拉机,从左侧超越同向行驶的林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刮擦后,将摔倒在地的摩托车上的乘坐人张某碾压致死,林某受伤。经交警大队认定,欧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叶某和张某无责任。欧某应赔偿死者张某的丈夫叶某和父母亲张某某、李某死亡赔偿金160080元、丧葬费15833.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16080元、交通食宿费10425元、误工费9102.60元。事后,欧某与叶某、张某某、李某达成协议,保险理赔限额内(即22.2万元)的损失通过诉讼主张赔偿,另欧某赔偿11.5万元,若判决不足22.2万元,由欧某补足。

  故,叶某、张某某、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欧某赔偿经济损失22.2万元;
  2、人保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三方在诉讼中的主要观点

  原告方主张肇事方欧某及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赔偿。

  欧某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

  保险公司辩称,公司对交通事故事实、事故造成的后果以及事故责任认定均无异议,欧某在保险公司投保相关保险也是事实。但是,公司认为原告虽是江苏户口,但已于2009年12月嫁到安徽,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应该按照安徽省农村居民相关标准计算;而且精神损害抚慰金主张过高,商业三责险有20%的免赔额。

法院审理判决

  本院经审理查明,张某生前系农民身份,与叶某在2009年12月18日在安徽本地登记结婚,但户籍仍在其父母的户口簿上,地址隶属江苏省。事故发生后,叶某、张某某、李某与欧某达成赔偿协议,约定欧某除保险理赔外,于协议订立之日一次性赔偿11.5万元,交强险及三责险赔偿款总计22.2万元由诉讼获得赔偿,不足22.2万元的部分,由欧某承担。欧某投保了交强险和赔偿限额为10万元但未约定不计免赔率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依据上述事实,确认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分别为:(一)死亡赔偿金,受害人和叶某登记结婚时间为2009年12月18日,死亡时间为2010年9月,在本地居住生活时间不满一年,根据其身份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应按其生前户口所在地即江苏省标准计算,为160080元;(二)丧葬费,因受害人一体是在安徽本地火化,故该损失应按安徽标准15110元计算;(三)办理丧事人员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综合确定为4000元;(四)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受害人死亡时已怀孕数月的特殊情形,确定该项损失为60000元。总计239190元。张某某、李某主张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因二人均未达到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年龄,故不予支持。

  上述经济损失属于交强险赔偿限额内的11万元,交强险限额外的财产性损失扣减20%免赔额后超过10万限额,按保险合同约定,该10万元依法应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赔偿共计21万元。

  原告方与欧某签订的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约束力。根据协议约定,保险公司应赔数额与22.2万元的差额部分1.2万元应由欧某承担。判决如下:

  1、保险公司赔偿原告21万元;
  2、欧某赔偿原告1.2万元。

律师评析

  本案中,孔敏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抓住有利时机,与交通事故肇事方积极谈判,得到比法律规定更高的赔偿,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更多关于的法制新闻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南京律师网http://www.kongminlawyer.com
  • 孔敏律师
  • 锦天城律所
  • 顾问单位

孔敏律师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全国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和南京设有分所。锦天城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全国性律师事务所。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锦天城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和整体的团队服务方式,对客户的每一个项目和案件提供细致的法律分析,落实流畅的沟通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并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的手段积极进取地解决问题。了解更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

医疗事故与损害赔偿法律咨询 & 案件代理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孔敏律师擅长医疗事故与损害赔偿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处理医疗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等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律咨询电话:136 4519 2604
法律咨询信箱:kongminlawyer@gmail.com
律师在线咨询,孔敏律师在线解答
律师见面咨询: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9楼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详见南京孔敏律师联系方式

孔敏律师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查询法律知识浏览以及政法部门查询。南京孔敏律师及南京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律师离婚律师房地产律师刑事律师建设工程律师医疗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律师在线解答律师在线咨询就上孔敏律师网。

南京律师
苏ICP备09024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