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2006年10月,孔敏律师的委托人杨某的配偶胡某至被告江苏省某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于2006年11月13日作出病理切片报告,病理诊断为(1)慢性胆囊炎,胆囊腺肌症;(2)胰腺符合假性囊肿。
江苏省某人民医院基于此报告进行了胆囊切除加胰腺囊肿空肠吻合手术。然而,在患者出院大半年后,身体一直不适,多次到江苏省某人民医院复查。2007年8月1日,江苏省某人民医院对2006年11月13日之病理切片进行复读,病理诊断疑为高分化粘液性囊腺癌。由于最佳治疗时期已被错过,患者胡某于2007年11月6日病故。
主要观点
江苏省某人民医院对患者胡某的病理诊断报告系明显过错,且该过错与胡某的死亡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委托人之配偶的人身权利。
赔偿要求
患者胡某的配偶杨某要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27145.92元。
纠纷和解
此案经孔敏律师收集案件线索及证据、审查病史资料,后与医院积极地交涉,最终医院与患者双方达成和解,委托人对此表示满意。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