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摘要
原告陈某某与被告朱某某于1998年4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婚后经常因被告赌博、对家庭漠不关心而发生矛盾,吵闹不断。原告为了孩子,为了双方老人,反复劝说,一直忍让。近一两年来,被告经常夜不归宿,偶尔回家还动辄迁怒于原告和女儿。对原告多次进行殴打,实施家庭暴力,强行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侮辱原告的人格。致使原告不得不数次报警并多次入院治疗。经双方父母和亲戚朋友的多次调解都没有效果,原告整日生活在极度恐惧之中,身心受到极大地摧残,无法正常地生活和工作,精神几近崩溃。女儿的心灵也受到极大地创伤。
原告诉求
1、依法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
3、依法判令婚生女归原告抚养,由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4、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人民币;
5、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感情却已破裂,准予离婚,并对双方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律师评析
本案中,孔敏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首先固定被告实施家庭暴力、强行限制原告的人身自由和通讯自由、侮辱原告的人格的证据,然后为了防止被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