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的优势
1、香港公司取名非常自由,公司名称不会因注册资本金而受限制,其名称可使用集团、国际、控股、投资等字眼,公司名称还可以加上自己喜欢的国家名称或地名,如:亚洲、中国、法国、美国、香港、上海等字眼,公司名称可中、英文并用或是单一使用,英文名称必须以 “LIMITED”、中文名称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
2、股东和董事可由法人或自然人担任,如自然人担任股东或董事,则必须是年满18岁人士(无国籍限制),董事的担任者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人士,股东和董事可同为一人,董事也可以是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士。
3、香港公司的经营范围没有限制,没有行业限制,可以经营任何合法业务。
4、香港公司注册资金没有限制,香港公司标准股本为1万股,最低可低至1股(注册资本金无须验资);资本金不会体现在公司的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上面,如注册资本高于标准股本1万港币,则需额外交付政府增加资本金部份的千分之一厘印税(相当于国内的印花税),注册资金不需要实际到帐,不用验资。
5、香港公司税率低、税种少,一般公司只涉及利得税,税率更低至16.5%;更重要的是利得税是以利润来源地划分收入,只有在香港产生或取得(即源于香港)的利润才须征收利得税,对不来源于香港的利润就算将货款汇入香港也无须征税,但需向税务局申请税务豁免;进口一般商品,也无须缴纳关税,低税环境利于发展,国际许多机构用香港的税务优势达到合理节税;
6、香港是一个自由的商贸港口,物流进出自由,一般货物进出不征关税,海陆空物流速度极快;资金进出自由,香港没有外汇管制,各种外币可以随时兑换调动,而且资金进出没有限制;生意人多喜欢用香港银行的便利收发信用证。
7、香港是亚洲金融中心,信用是发展国际生意的基础,香港是亚洲的经济和金融中心,香港公司容易获得国际信用和信贷,您公司可以在香港银行开设公司账户,以香港银行的信用,向外国生意伙伴收发信用证,香港的国际地位显着,后起的企业常用香港的知名度为企业加以包装,在国际上争取到一定的竞争优势;在香港成立公司,马上可以分享到总体的国际形象和地位,提升公司自己的竞争能力。
8、香港公司是根据会计年份全年做一次帐报一次税;香港公司注册后18个月会收到税务局下发的税表,以后每年一次。
9、香港公司可开离岸帐户和本土帐户,香港公司可在世界各大银行开立外汇公款帐户(提钱,转帐,存钱,都很自由),香港公司可以在离开香港本地去外地开本公司的离岸帐户。
在香港注册公司程序如下:
1、查核公司名称
首先在公司注册处查核该公司名称,确保该名称不会跟其它现有香港公司或根据公司条例第Ⅺ部注册之海外公司之名称相同或类同。
2、准备及印刷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公司组织章程大纲(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包含公司名称、注册办事处、公司业务宗旨(如选择列明宗旨)、公司股东的债务责任及法定股本数目(如公司有股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Articles of Association)订明公司内部规则,如召开会议、委任董事之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之间的权利和责任。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必需由最少一位股份认购人(subscriber)在一名见证人面前签署,而该见证人则须签署其名字,并以可阅的形式述明其职业及地址,以见证该股份认购人的签名。为了节省时间,我们的代名公司(nominee company)可认购股,当公司成立后再转让给客人或其代名人。股份认购人最少要认购一股,即是说该股份认购人会成为公司首位股东。(注意: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起,每间公司都需要有最少一位股东)
3、办理遵守陈述书
一份具指明格式,核证公司已遵守公司条例第18条第(1)款提述的全部或任何规定,并由在公司章程大纲内签署的股份认购人或在章程细则中指名为公司董事或秘书的人签署的陈述书,须呈交公司注册处处长,而处长可接纳该陈述书作为有关规定已获遵从的充分证据。
4、向公司注册处呈交注册文件
以下文件需要呈交公司注册处:
(1)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
(2)遵守陈述书
若是有股本的公司
(3)注册费
(4)股本额登记费
向公司注册处呈交注册文件后,通常公司注册处会于两星期内发出一张公司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ote),除非公司注册处认为公司名称不能注册。
5、公司注册后之手续
收到公司注册证书后,需要准备以下东西:
(1)公司印章(common seal)公司名称是印有公司名称并及用金属造的。
(2)胶章(rubber chop)这是用胶做的图章,刻有公司名称及“For and on behalf lf”等字。任何人士代表公司签署任何合同、支票等之前,都需要盖上这胶章,这样可避免个人负上责任。
(3)法定簿册
每间公司都需要在香港保存以下法定簿册:
(1)董事及秘书登记册(registers of directors and secretary)
(2)股东登记册(register of members)
(3)押记登记册(register of charges)
(4)转让登记册(register of transfers)
(5) 债券持有人登记册(register of debenture holders)(如发行记名债券)
(6)会议记录簿册(minutes book)
(7)帐薄
(8)股票薄册
(请注意:法定薄册及股票薄册须存放于公司办事处或香港境内其它地点)
为了使公司能够开始营业,公司应尽快召开第一次董事会以便处理以下事项:
(1)记录已收到之公司登记注册证书
(2)记录及批准委任董事及秘书(注意: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起,公司必须最少有一名董事,不论他们是否香港居民(例如:他们可以是中国内地人士)。秘书必须经常地居住在香港之人士或在香港有营业地址之法人担任);
(3)记录及批准转让股份认购人之股份(如需要),分配及发行额外股份及发出股票;
(4)厘定注册办事处的地址(注册办事处必需位于香港境内);
(5)批准采用公司印章;
等开完第一次董事会后,以下文件需要呈交公司注册处:
(1)Form D1-首任秘书及董事通知书;
(2)Form D3-出任董事或候补董事职位同意书(每一位董事都需要签署);
(3)Form F1-注册办事处座落地点通知书;
(4)Form SC1-股份分配申报表(如分配额外股份);等
此外,若股份认购人之股份需要转让股份,以下文件需要呈交印花税办事处(Stamp Duty Office),并且付上印花税:
(1)已签署之转让文书(instrument of transfer);
(2)已签约之买卖票据(bought and sold notes);
(3)股东若然是以代名人身份代他人持有股份,有关之信托证明书(declaration of trust);
(4)受益人给予代名人之代名人股份合同(nominee shareholding agreement);
(5)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之副本。
最后,其它事项包括申请商业登记证,开户银行户口,将资料记录于公司登记册内,发出股票给股份认购人、承让人及获分配者(如有)亦需在第一次董事会会议后办理。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