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自然失效,双方不再履行。《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主要适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
但是,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具有前述用人单位禁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响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者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1)劳动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构成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构成5-6级伤残),经劳动者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构成7-10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劳动者已退休;二是劳动者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或者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