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期以来,由于一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相当数量的劳务派遣员工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
2009年4月30日施行的《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相关规定,对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作出以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员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务派遣员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员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员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