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说的再直白一些,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小产权房具有如下六大风险:
一、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小产权房存在诸多风险,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产权,不受法律的保护。这类住房是建在集体土地上的,不允许对外销售,没有法律保证。也就是说,购买这样的房子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这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
二、小产权房拆迁难补偿。一旦国家决定对该集体土地予以征用或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拆迁,小产权房购房者科恩能够因其并非合格的购房者而被排斥在补偿范围外,无法享受有关补偿或优惠条例。
三、小产权房无法办理继承。由于小产权房只能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特别申请的非农业户口居民,因此,对于购买小产权房的购房者,在原购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仍无法对该房屋享有继承权,并办理有关的过户手续,房屋价值无法延续。
四、小产权房无法办理抵押。根据担保法理论要求,禁止流通的物根本不能成为抵押物,其次,在实现抵押物的过程中,由于小产权房交易受限,影响了抵押权的实现,并最终影响了抵押的效果。
五、小产权房质量难保证。一些开发商为赚钱会偷工减料,存在安全隐患。这类房屋一般由土地所在村开发,除了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以外,入住后的物业管理也极容易出现问题。
六、小产权房配套不完善。小产权房几乎都没有暖气、天然气等配套设施。而且将来一旦出现纠纷,可能连水电都没有。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