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双方在拆迁期限内未能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均可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即裁决机关)提出裁决申请。但以下十种情形申请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将不予受理。
1、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不合法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3、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或者错列被申请人,且申请人拒绝变更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4、没有具体请求事项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5、拆迁当事人之间就同一标的物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申请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6、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已经受理或已经下达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后申请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7、请事项不属于裁决受理范围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8、申请人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9、已撤回申请,无正当理由再行申请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10、申请的标的物被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部门限制权利的房屋拆迁纠纷裁决。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