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有时因急于抢救伤员,需移动伤者的位置,甚至使用肇事车运送伤员,因此破坏了交通事故现场。在交警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现场状况时,事故各方对此发生争议,使事故认定发生偏差甚至导致事故无法认定。因此,一些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真实情况的相关证据,还是必须固定和采集,以免以后发生争议。
一般说来,交通事故后应当固定的证据有:停车位置和地面痕迹、相机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文字记录交通事故情况。
固定交通事故停车位置和地面痕迹
1、固定机动车停车位置。用粉笔或石笔在机动车每个车轮外延中心垂直于地面上勾画“T”型线。
2、固定非机动车停车位置。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一般向某侧倒地,可沿其车轮的外沿勾画半个弧形线即可,同时在弧形线外边分别用“前”、“后”二字注明其前轮和后轮。
3、固定制动印痕。一般可在某条制动印痕的起点处,将印痕的起点和宽度用“「”型线勾画出来。
4、固定划痕。非机动车倒地时一般会在地面上留下脚蹬头或车轮轴头与地面产生的条状痕迹,我们只需沿可见的痕迹起点至终点勾画处条状线即可。
5、固定人体倒地的位置。有些事故中,骑车人或行人发生事故后会倒卧于地面,我们在组织抢救之前,最好将其头部和双脚的位置勾画出来。
相机拍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
发生事故后,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或有拍摄功能的手机拍摄一些现场照片,比如:现场的全景照片;车辆单独的整体照片;各种痕迹对应情况的照片等。
1、拍摄现场全貌。主要反映整个现场范围以内的具体形态。拍摄时最好相向拍摄,即:以事故现场的车辆为拍摄中心,从相反的两个方向往现场中心进行等距离的拍摄。
2、拍摄现场局部。也称现场重点部位摄影,是在较近距离拍摄事故现场中心、局部痕迹的位置及与有关物体之间的关系。照片主要反映:
1)两车接触部位嵌合的情况;
2)车辆的某一侧、刹车痕迹、散落物离某条车道线或路边的距离。
3、拍摄痕迹和损坏部位。也称细目摄影或痕迹摄影,它是采用近距拍摄路面、车辆、人体衣着痕迹特征的一种方式,重点要反映痕迹的形状、特征、大小、受力方向等。拍摄时,照相机的镜头要与被摄体相垂直(提示:应当按照 “二者对应”中讲的“承痕体”和“造痕体”关系内容对应拍摄痕迹照片)。
文字记录交通事故情况
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
因此,文字记录交通事故情况有如下内容:事故时间、事故地点、姓名、驾驶证号、电话、交通方式、机动车车牌号、保险凭证号、行驶的方向。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