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向社会全文公布,并确定自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意味着这项事关全国车主权益的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更值得关注的是,“召回条例”的实施或许是“汽车三包”政策出台的前兆。
南京市江宁区公安分局新闻中心宣布,从今年7月1日开始,在南京市江宁区购房面积需达到60平方米以上,才可以落户。警方表示,对于此前已经受理的60平米以下房源落户申请,目前仍然可以办理户口手续。
据了解,此前,南京市江宁区的落户标准一直是按照《南京市户籍登记准入暂行办法》执行的。在江宁买房落户,在房屋面积上并没有要求,一般来说,只要是在江宁购房并实际居住,并有稳定职业的人都可在江宁申请落户。而根据7月1日出台的新政策,江宁购房落户的标准已经调整到和南京市区一样:即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有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允许其本人、配偶或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落户;购买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每套商品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购买二手房时,应在原户主户口迁出后,方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不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多年来,不论在民间还是在学术界,对公车改革的呼声都非常高。今年,这一呼声终于得到有力的回应。5日,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规范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并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为了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财政部率先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是指为了保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和正常使用,对所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实施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编制等管理工作。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五次会议22日在北京京召开,会议二次审议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对举报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了修改,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同时,草案扩大了行政监察对象,并规定监察机关应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等。
行政监察对象范围扩大
行政监察法修正案草案第一条将行政监察对象规定为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维持了现行行政监察法的行政监察对象。一些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专家提出,现行行政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范围偏窄。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