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10年的汽车品牌授权管理体系,终于迎来实质性变革。日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发布公告称,自今年10月1日起,工商总局将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
8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挂出《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工商市字[2014]145号),宣布自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公告全文如下: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工商总局研究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商总局自2014年8月20日起,不再接收汽车供应商报送的备案材料。对已接收材料中符合备案条件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名单,将在9月份最后一批备案名单中公布。
二、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根据工商总局公布的备案名单文件,已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品牌汽车销售”的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可以申请变更登记为“汽车销售”。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强化对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分会副会长苏晖表示,从“××品牌汽车销售”到“汽车销售”,“品牌”二字之差,大有深意。在他看来,《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将对中国汽车反垄断推进起到重大影响。“国家已经开始进行汽车整车、配件领域的反垄断调查,其中遇到的问题之一是总经销商本身就是垄断授权,而现行《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从法规上支持厂家垄断。这次工商总局做出的改变,意味着汽车经销商将不再有总经销商备案,销售汽车也不再需要整车厂家授权备案,它意味着汽车流通领域的市场化。”苏晖说。“等于把汽车销售品牌授权的核心打破了,放开来,让市场做决定。”
在各界尤为关注的进口车价格暴利及涉嫌垄断方面,一直以来,国外进口汽车都是采用品牌授权和总经销商管理销售模式的方式在销售汽车,甚至很多国内的汽车品牌总经销售商都是海外的汽车品牌投资兴建的,在这种模式下很容易垄断市场资源、实施暴利营销,甚至出现非公平竞争的局面。《工商总局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有关规定实施后,意味着汽车销售的总经销商制度被打破,汽车经销商无需从总经销处进货,也无需获得厂家授权,它们可以直接从海外进口车辆。以往被视为小众路线的平行进口,将迎来巨大机会。
孔敏律师常年担任南京保时捷中心、南京国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德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汽车经销商及维修商的法律顾问。孔敏律师在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东权益、投资 、融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为汽车经销商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加强汽车经销维修领域法律规范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