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消息称,经江苏省高院党组决定,设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依法审理土地和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
近年来,环境资源纠纷数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其中因重大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已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4月24日修订通过了环境保护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基本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一起,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指导;研究起草有关司法解释等。最高法院要求各省级高院要设立环境庭,再由省级高院指导中级法院合理设立环境庭。
江苏省高院行政庭综合组组长陈迎介绍,近年来环保案件数量陡增,是江苏省高院增设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一大原因。仅今年1至9月份,江苏省一审环保类案件就有186件,比去年全年总量还超出一倍多,一审资源类案件则达到300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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