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加价售车”在我国内地渐呈公开化、外表合理化趋势,不少消费者买车时都可能遇到过汽车经销商加价售车的经历。近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炮轰加价售车涉嫌收受商业贿赂,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
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指出,无论车市处于淡季还是旺季,总有部分热销车型存在加价行为。为制造“紧张”氛围,汽车经销商、厂家往往营造出车型热销、产能不足的情景。汽车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紧俏型轿车急于提车的心理,在指导价外,要求消费者额外再支付一笔费用,少则三五千,多则三五万,且不向消费者提供任何收费凭据,有的还强制加装数万元的装饰,加价售车现象呈现公开化、外表合理化趋势,无异于“趁火打劫”,尤其是去年车市的意外火爆、个别城市治堵限车令政策等因素,更成为经销商加价的千载良机。而汽车厂商的集体默许和纵容,使原本暗箱操作的加价售车不加遮掩地成为紧俏车型的销售惯例,美其名曰“供求关系决定价格”。
22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因此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汽车经销商将加价费用塞进腰包,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加价售车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理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加价售车也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价款实际也是一笔为超越排在前面购车者额外支付的“加塞儿费”,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经销商提前将车拿给“加塞儿者”,收取加价款也涉嫌收取商业贿赂。
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推出高配版、搭售保险、强制贴膜、加装GPS导航系统、倒车雷达等变相加价的做法,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
另外,消费者加价购买的车辆只能得到原厂家价格的发票,而其中的加价费便成了“黑钱”。汽车经销商不提供任何发票有偷逃税款之嫌,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城市消协维权联盟呼吁,有关执法部门应严厉处罚加价售车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
消费者面对加价售车怎么办?
面对汽车厂商抬高身价销售或变相加价售车,广大消费者该如何应对?方法其实很简单,一个字——那就是“等”,等他卖不动就可以了。
细数几年来需要加价提车的几款车型,有的是受到消费者青睐,从而导致货源极其紧张的车型。但有的“紧俏”车型却是厂家或者经销商制造出来的效果。但无论是出于维护市场公正还是公德道义,消费者与卖家都不该因为一款新车而肆意操纵价格杠杆,让其成为左右价格的筹码。
另外,建议消费者在买车时,一定要货比三家,购买在价位、配置、用途等方面,与目前市场中加价车相当的车型,要以理性的消费心态和消费观念去面对变化无常的汽车行情与市场动态,只有这样的理性消费者,才能从容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让再“紧俏”的车型也加不起价来。
孔敏律师常年担任南京保时捷中心、南京国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京德趣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多家汽车经销商及维修商的法律顾问。孔敏律师在公司设立、公司治理、股东权益、投资 、融资、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等方面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在为汽车经销商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加强汽车经销维修领域法律规范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