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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者撞毁百万福特野马赛车赔偿30万元

撞毁的福特野马跑车  因在试驾价值百余万元的福特野马赛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报废”,赛车所有者北京丰宝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将试驾者杨女士诉至法院,索赔111.8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丰宝驰公司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判决杨女士赔偿车辆损失30万元、鉴定费3000元。

  试驾人撞毁百万豪车

  2012年2月4日,杨女士和几名车友一起来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港汽车公园的野马轿车专卖店。杨女士在出示了驾驶证后,双方签订了《试驾协议书》,杨女士决定试驾车辆。15时40分许,杨女士在试驾一辆无号牌的红色福特野马牌轿车过程中,在朝阳区金盏乡金港南路金港汽车公园南门口西侧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前部与路南侧房屋门垛相撞,造成车辆损坏,丰宝驰公司陪乘人员李先生、与杨女士一同试驾的田先生受伤。

  杨女士讲述称,事发路段是一条双向单车道马路。由于前方一辆车行驶缓慢,自己从左侧借道超车,但车在回到原车道后却发生了侧滑,导致车尾右甩,撞到了左侧墙上。杨女士称,自己超车时挂的是2挡,时速约在60公里至80公里间。

  丰宝驰公司代理人却表示,该车1挡时速就可过百公里,杨女士当时的车速肯定属于超速行驶。而且交警勘查时没有发现刹车痕迹,说明杨女士没有采取制动措施,直接就撞到了墙上。根据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杨女士负全部责任。

  事发后丰宝驰公司委托有关机构对车辆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车辆报废。丰宝驰公司表示,该公司在试驾前详细介绍了车辆性能和使用方法,并将一辆性能完好的进口原装福特野马5408cc轿车交付杨女士驾驶,同时安排公司业务员陪驾。该公司认为,杨女士在试驾车辆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索赔车辆损失108.7万元、鉴定费31740元。

  杨女士则主张,其是受邀参加试驾,原定试驾地点是金港公园内的赛道,但是根据丰宝驰公司的要求,试驾地点改为社会道路。此外,丰宝驰公司未向其说明车辆安全性能和注意事项,也未检查车辆稳定系统和轮胎情况。试驾过程中,丰宝驰公司的陪驾人员允许其借道超车,在超车过程中发生事故。杨女士认为,事发时车辆稳定系统未正常开启,涉案车辆轮胎磨损严重、不具备上路条件系造成车辆侧滑引发事故的原因,故不同意丰宝驰公司的诉讼请求。

  双方激辩车辆损失及安全性能

  丰宝驰公司称涉案车辆价值128.8万元,事发后该公司委托北京晶实诚信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涉案车辆报废。为此,丰宝驰公司支付了鉴定费1万元。

  杨女士对此不予认可,审理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法院委托北京京评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车辆价值损失进行了评估鉴定,结论为涉案车辆在事故发生时的市场价格为108.7万元。鉴定人员出庭接受了质询,表示车辆修理费已高于车辆自身价值,考虑到该车受损情况以及社会保有量,该车残值为21740元。

  因认为车辆安全性能不具备上路条件,杨女士申请进行鉴定。法院委托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涉案车辆的轮胎现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可以上路行驶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送检轮胎(左后轮胎)的胎面花纹已磨损至磨耗标志,胎面胶部分脱落,零度冠带层局部裸露,按照国家标准,应停止使用。对该结论,丰宝驰公司认为未说明轮胎与事故发生有何关系。

  汽车4S店存在过错应减轻试驾人责任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车辆未上机动车号牌,未投保交强险、车辆损失险或者其他任何保险。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杨女士在试驾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涉案车辆损坏,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负全部责任。虽然经鉴定涉案车辆轮胎的胎面花纹已磨损至磨耗标志,应停止使用,但是该结论尚不足以证明系车辆原因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故杨女士应当赔偿涉案车辆损失。关于车辆损失,因丰宝驰公司要求车辆残余部件归其所有,故法院在计算车辆价值损失时,按照108.7万元扣除残值21740元计算。

  同时,法院认为由于涉案车辆未上机动车号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未投保车辆损失险或者其他保险,且轮胎应停止使用,在此情况下丰宝驰公司指使杨女士驾驶涉案车辆在社会道路路段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及国家相关标准,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故应当减轻杨女士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杨女士赔偿丰宝驰公司车辆损失30万、鉴定费3000元。据悉,一审宣判后,丰宝驰公司不服,已就本案提出上诉。

  律师建议

  为通过试驾试乘体验吸引潜在消费者,4S店普遍推出新车试驾服务,但因此引发的纠纷却呈上升趋势。而因试驾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在于试驾人驾驶技术是否成熟、是否适应所试驾的“新”车型以及试驾车辆安全性能及操控等方面。

  由于汽车产品的同质化竞争日趋明显,试驾成了许多消费者购车前判定一款车是否值得购买的重要环节。通常来看,试驾分厂家封闭式场地试驾和汽车4S店规定道路试驾两种,前者因为封闭式场地,并且有专业的试驾教官,危险性相对来说可控,但汽车4S店规定道路试驾,由于4S店管理上的问题、销售顾问安全意识不够强,时常会引发大大小小的事故隐患。许多车主都想在试驾过程中测试加速、转向、急刹等环节,非常容易酿成危险。交通法规明文规定,开放式道路是不能测试车辆的性能的,也就是人们所说的做动作:加速、急刹、高速转向等等,是违法的。试驾活动应尽量在封闭式道路上、在试驾教官的陪同下开展。

  南京律师孔敏常年担任南京保时捷南京福联南京福佳南京国通等多家汽车4S店法律顾问,为汽车试驾发出提醒:

  作为专业人士,4S店在推出试驾服务时,应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应认识到为试驾者提供试驾车辆所面临的风险,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如陪驾人员应当给予充分的安全指导,试驾场所应备有足够的安全措施,试驾车辆应购买有保险等。

  作为试驾者,对无号牌、未投保车辆保险的车辆要慎重试驾。试驾前,就车辆安全性能及车况进行全面了解,最好进行书面确认。针对自己的驾驶经验和技术要“量技而行”,在社会道路谨慎试驾,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同时,试驾人要看清试驾协议,充分了解有关责任承担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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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敏律师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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