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女硕士研究生唐静(化名),因患重度抑郁症跳楼自杀。因认为女婿赖军(化名)拒绝治疗、疏于看护,对女儿的死亡负有责任,唐静61岁的父亲唐先生将女婿告上法庭,索赔85.6万余元。近日,北京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赖军的行为不存在过错,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2年8月28日,唐静从北京新天地小区27楼的家中一跃而下。警方鉴定,死者跳楼时上穿蓝黑色横条纹半袖、下穿白色七分裤高空坠亡。警方认定唐静是因患重度抑郁症发病跳楼死亡,非刑事案件。
此前的8月26日,唐静曾到广安门医院就诊,被确诊为“重度抑郁”,医嘱为“严防自杀”。据唐静的丈夫赖军称,8月28日那天,是他的母亲全天看护她。当日下午3点左右,唐静给所供职的公司发了最后一个邮件。午休后她走到卧室反锁了门打电话,这一进去就再也没有出来。
唐静和赖军都毕业于清华大学。硕士毕业后,唐静到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IBM)工作。在IBM公司工作期间,唐静连续六年获得公司奖项,还先后通过了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被称作“全球金融第一考”的CFA(注册金融分析师)资格考试。
唐先生是一名小学教师,和郝女士结婚后,生育了一对双胞胎女儿。这个家庭原本幸福美满,却因为一种家族遗传病——“抑郁症”而支离破碎。
在10年内,唐先生先后痛失了3位至亲的亲人。2002年,妻子郝女士因为抑郁症在家中服用盐酸自杀身亡。8年后的2010年5月26日,唐静的双胞胎姐姐也因抑郁症在单位跳楼自杀身亡。2012年8月28日,唐静也选择了跳楼自杀。
唐静死后,唐先生认为,赖军知道唐静有抑郁症家族病史,在其病发及逐步恶化的过程中,唐先生多次催促赖军对唐静进行治疗,可赖军只带唐静看了一次医生,拒绝对其进行进一步治疗,并疏于看护,赖军对女儿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请法庭判令赖军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85.6万余元。
2014年4月2日,此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双桥法庭开庭,唐先生聘请了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做其代理律师,另外,其继任妻子也以其代理人身份到庭。
唐先生指认赖军明知唐静患抑郁症却拒绝带其治疗且疏于管护。唐先生的再婚妻子作为代理人称,原告手中有多项证据证明赖军明知唐静患有抑郁症,明知唐静有抑郁症家族史。其夫妻感情,也不像赖军说的那样好。
唐先生的再婚妻子说,唐静的母亲也是因严重抑郁,闹了几个月就死了。她死后,家人才知是抑郁症。唐静姐姐在国家专利局工作,姐姐抑郁症发病后一直吃药,但其后来有半年没有吃药,2010年5月26日,抑郁症发作后在专利局跳楼自杀。当时,赖军作为家属一方,曾就其姐姐的死同专利局进行了善后谈判,他对抑郁症的家族遗传史、自杀率等是明知的,“所以,他对抑郁症的认识,是高于一般人的”。
唐静发病后,唐先生便一直提醒赖军,要早做排查,有病早治,没病防着,“但他总说爸爸不要担心,他来处理唐静的事,但直至唐静死,也没有作为”。
为了证明赖军明知且故意放任唐静病情发展,原告方向法庭提交了医院诊断证明、通话详单等10余项证据,证明赖军明知抑郁症是高自杀率,唐静患有抑郁症家族史,但对唐静的治疗却一直拖延,最终因疏于看护,导致唐静跳楼。
赖军则当庭指责唐先生“亲人何必为难亲人?”赖军辩称,自己和唐静都是初恋,两人走过了5年的恋爱、4年的婚姻,感情融洽,在亲友圈内一直是模范夫妻,“如果能挽救,我愿意用生命换取”。赖军称,妻子的去世,是因其有家族抑郁病史,而这些,是自己在结婚后很长时间才发现的。
赖军称,唐静生前的最后3个月,一直在威海做项目。每个周末,她从威海飞回北京,周日又飞回威海。2012年8月24日晚,自己从机场将唐静接回家,母亲还为唐静炖了参汤、燕窝。8月27日,自己还开车带着唐静和岳父陪唐静看了病。
“唐静是我的爱妻,也是我的亲人。作为父亲,你也是唐静的亲人。我们都是她的亲人,亲人何苦为难亲人?”坐在被告席上的赖军,哽咽着激动地敲击着桌面说。
据赖军讲述,2012年7月底的一天,“当时,我爸爸问唐静工作怎样,唐静说工作不顺心,压力大,有时候睡不着。我的意见是咱不想干就走人。我也一直在努力,委托朋友帮唐静换工作”。赖军说,可岳父这时却要求女儿,“你把别人不愿意干的事情干成了,你的能力才会有提升”。赖军称,这加大了妻子的压力。自己和妻子都是清华毕业的,家里所有的决定都是两人商量确定的,包括去不去看病。
法庭上还出示了唐静的遗书
亲爱的亲人们:
我对自己的能力和承受压力的能力很绝望。我将无法面对将来生活和工作上的各种压力。我实在无法容忍自己这样下去,一步步地越来越脆弱,无法承担责任和一丁点的压力。我这样下去,只会增加别人的烦恼和负担。
请爸爸多保重,女儿不孝,请您一定和阿姨相互扶持到老,不要为我难受。
请婆婆和赖军多保重,你们对我的好,我只有来生再报答了。叔叔和大姨也请多保重,我对不起您的爱护和关照。
赖军你对我太好了,我舍不得你但又无法阻止自己,一天天越来越堕落,你的爱,我来生再报答。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自唐静发病至坠楼的3个多月中,唐静绝大多数时间在外地出差,生活能够自理。根据证据,赖军已经尽到了必要的关注,其行为并不存在过错。此外,导致唐静死亡的诱因是由于其患有抑郁症产生的自杀倾向和行为,即使赖军对该疾病有一定的了解,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结果的发生亦超出了赖军的能力。
最终,法院驳回了唐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