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南京市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12亿元企业债券于成功发行。本次发行的企业债券期限7年,年利率6.27%,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南京市溧水区经济适用房项目。
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8日,是南京市溧水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市场化运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经济适用房开发与建设、土地综合开发及园区管理等多个方面。截至2013年12月31日,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资产总计为82.63亿元,负债合计33.86亿元,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合计(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为48.77亿元;2013年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06亿元,净利润(不包含少数股东损益)1.73亿元。
本次溧水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企业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4〕206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Shibor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基本利差的区间上限为2.00%。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同时设置本金提前偿付条款,即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4、5、6、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20%、20%、20%、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南京企业法律顾问获悉,截止目前,今年南京市已成功发行四支企业债券,累计融资金额36亿元。此次溧水经开债券从8月上报国家发改委到成功发行,仅用时一个多月,创下了南京市企业债券申报发行的速度之最。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