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下午经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取消了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适用的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
研究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死刑规定最多,死刑执行最多的国家,每年处决的犯人数量超过全球其他国家总和。近几年来,消减死刑的讨论已从学界走向公众,并影响了决策。早在2006年10月,中央就提出 “宽严相济”,为削减死刑埋下伏笔。
此次刑法修改后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窃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以上13个罪名大致分为两类:其一为诞生于“严打”等特定历史时期,而当特定历史时期结束后便极少使用的罪名,如传授犯罪方法罪;其二为社会危害性有限的经济犯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进行的立法说明中,这13个罪名都属于“近年来较少适用或基本未使用过”的。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中国的刑罚结构总体上能够适应当前惩治犯罪、教育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需要,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存在死刑偏重、生刑偏轻等问题。此前刑法规定的死刑罪名共68个,可以适当减少。根据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取消一些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不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大局和治安形势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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