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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者陈家被判无期徒刑

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现场  备受各方关注的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今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陈家因酒后驾车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2岁的陈家又名陈佳熠,是湖南津市人,在北京"N+舞"工作室做舞美设计工作。2010年5月9日凌晨3点左右,陈家与薛某等四人一起开车去酒吧喝酒。陈家在酒吧买了4瓶酒,喝了2瓶多一点后,5点35分,陈家带着3个共同饮酒的朋友驾驶英菲尼迪牌小型轿车离开酒吧,由北向南行驶至限速70公里的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里路口。此时,路口由北向南方向为红灯,而陈家却仍以每小时110.6至121.7公里的速度高速行驶,导致车辆前部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的陈先生驾驶的“菲亚特”牌小型轿车,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

  事故发生后,陈家弃车逃逸。从当时的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陈家下车后仍是步履不稳,且并未报警,也未留在原地救助伤者、等候民警到来,而是选择弃车逃逸。路人见状报了警并叫了救护车。当天下午3时许,民警在陈家住地将其抓获。

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视频

陈伟宁王辉夫妇和他们的双胞胎女儿

  照片中的四口人,就是被陈家一脚油门踩碎的幸福家庭。丈夫陈伟宁毕业于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诺基亚西门子大中国区优秀经理人,出事时年仅35岁。妻子王辉毕业于北京大学。两人育有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女儿。车祸夺走了陈伟宁和6岁小女儿的生命,而王辉则失去了左腿。

  2010年11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曾通报,该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将肇事司机陈家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但2011年3月,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此案上报到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对此,北京朝阳检方表似乎由于该案件定性原因,根据刑诉法中有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案件级别提高,最终决定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5月17日上午,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陈家因酒驾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被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害人家属提出607.8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

  法庭上,检方指控,2010年5月9日5时36分许,陈家饮酒后超速驾驶英菲尼迪牌轿车,在北京市长安街建国门外永安里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直接撞上前方等候交通信号放行的一辆菲亚特牌小型轿车,继而又撞向正常行驶的639路公交车左前侧。陈家弃车逃逸,事故造成菲亚特车主陈伟宁及其6岁的小女儿珠珠死亡,陈伟宁的妻子王辉重伤。

  公诉人当庭播放了5段视频资料。播放录像时,陈家辩解称自己只要了四瓶洋酒。而酒吧的录像显示,陈家等人共在酒吧要了五瓶酒。在喝第一瓶洋酒时他还比较克制,后来越来越兴奋,和朋友边掷骰边喝。他多次举杯一饮而尽,还站起身给自己和朋友倒酒。其中,陈家有12次喝的是瓶装的洋酒,另有5次喝的是兑的洋酒。洋酒一瓶是700毫升,酒精含量为40%。在次日早上5点多离开酒吧时,陈家手里还拎着两瓶喝剩的酒。酒吧门口,有人打车离开,但喝了酒的陈家依然带着朋友驾车离开。

  检察官表示,陈家在连续工作8小时后彻夜狂欢饮酒,加之为抢灯又加速、违规强行超车并回头与同车人聊天,造成的危害结果是必然的。此外,陈家在前方信号灯为红灯时,仍高速向前行驶,直接撞上受害者所驾车辆,在撞上公交车后才被迫停下,其主观上具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故意。

  而陈家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陈家的行为更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律师称,陈家没有主观恶意,该结果的发生是违背其意志的。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害人家属向陈家提出608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要求,同时也表示,愿意就赔偿事宜接受法院调解。

  在庭审现场,被告人陈家数度哽咽,对于自己的无知和过失给被害人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表示深深忏悔,将会尽全力赔偿被害人家属。

北京英菲尼迪车祸案肇事者陈家

  据悉,原被告双方于19日晚十点左右达成赔偿协议,双方达成的赔偿金额是366万,陈家一方是口头委托家人,所以本人需要在法庭上签字确认;王辉一方已经在赔偿协议上签字认可。据悉,之前陈家已经做出66万元的赔偿,陈家的爱人给出了55万赔偿,庭审之前,陈家的家人又给出75万,现在赔偿金额已经履行了195万,陈家表示将卖房履行协议。

  在今天法庭宣判中,法院认为,陈家无视国家法律和公共安全,酒后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并违反交通信号管制,先后冲撞等候信号灯的小轿车和正常行驶的公交车,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受伤的严重结果,且弃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附带民事诉讼原、被告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本院不持异议。据此,对陈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尚未被押回看守所的陈家在法院的羁押室里,在事先拟好的上诉状上签了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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