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律师咨询 13645192604

南京西堤国际富二代吉星鹏杀妻案开审

南京西堤国际杀妻案犯罪嫌疑人吉星鹏  南京富二代吉星鹏杀妻案今天在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今年4月25日清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血案。被告人吉星鹏当庭否认故意杀人,且称自己有自首情节。

  2013年4月25日凌晨,南京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丈夫吉星鹏结束了几场酒回到家中,因怀疑90后妻子祁某生活作风发生口角,吉星鹏持刀刺向妻子。祁某倒在血泊中,不再动弹,疾驰而来的120救护车将祁某送到医院但最终大出血死亡。吉星鹏实施犯罪行为期间,其父亲拨打110电话报警,吉星鹏随后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26日,吉星鹏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建邺区看守所。

  因两人刚新婚一年,还有一个刚过百天的宝宝。祁某被害时才22岁,而吉星鹏也只有24岁。这起命案迅速引发了社会关注。网络盛传吉星鹏是富二代,被曝是南京FSC超跑俱乐部成员,家境殷实,有数套豪宅,爱好打游戏月花费曾达十万,嗜酒后有家暴行为。

  之前有媒体采访吉星鹏的父亲,对于外界一致谈到吉某有暴力倾向,喜欢酗酒,是个富二代。吉先生表示,即便儿子犯了法,外界这样的说法仍然是不负责任的。据悉,吉星鹏父亲来自江苏东台,早年在各地打拼,多年前来南京做钢材生意,从水西门附近的一个小门市,发展到现在拥有一家企业。吉先生称,自己并不是外界所说的什么老板,有钱人。而自己可能长时间在外应酬,忽略了和儿子的沟通,但在他看来,儿子本性不坏。

  吉先生告诉记者,在他们的眼中,吉星鹏和祁某虽然有争吵,但是感情还是挺不错的。“哪有夫妻不吵架的呢?”祁某平时对儿子很温柔,也能孝顺公婆,因此老夫妻俩对儿媳妇一直挺满意的。小夫妻俩吵架,作为公婆一直是帮祁某,批评儿子。

  被害人祁某的父亲说,此前很多报道往往有诱导性,“比如我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明确说女儿与吉某相识是同校校友的酒吧聚会,但报道一出来就成了‘在酒吧认识。这些断章取义,让他觉得对逝去的女儿尤其残忍。

  祁先生称,因为最初是吉星鹏怀疑女儿婚外情并散播出去的,他曾在今年8月份向吉家提出,由吉家和吉星鹏的律师在媒体上公开澄清女儿的清白。他说这是两家沟通此事的基础,但吉家并没这么做,给他的回复是,“不要让社会评判这件事,我们知道小祁是清白的就够了”。既然对方拒绝,祁先生觉得也就没必要接受吉星鹏的悔过。所以,后来尽管吉星鹏在看守所写下了悔过书,祁家并不愿意签字。祁先生说,自己这么做就是想洗掉一点女儿身上的污水,让现在的小外孙女长大后,知道她母亲到底是个什么样的人。

  祁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同时也提出了民事赔偿,但并没有透露具体的赔偿数额。“那是什么钱?那都是我女儿的血和泪,我们要它干吗?我们心都死了。”他说,这样做只是为了万一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留有上诉的权利,作为一个防范的手段。尽管到那时,也只能就民事赔偿部分上诉,但会有一个全案重新审查的过程,他们不想放弃这个机会。对于民事部分,他们态度很坚决——不调解。此外,提起民事诉讼也能保证祁某的父母作为庭审当事人的地位,确保祁先生夫妇将作为民事诉讼部分的原告,坐在公诉方旁边参与庭审,而不是作为受害家属旁听。

  祁先生也表示了非常坚决的意愿,争取外孙女的抚养权,这将在此案后另行起诉。他们认为,在吉星鹏的父母发现吉某持刀行凶后,并没有及时阻止其二次行凶。从吉星鹏父母在祁某被害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看,祁某的父母觉得吉星鹏父母不适合做小外孙女的监护人。

  据媒体报道,此前,吉某曾申请做精神鉴定,如果鉴定意见是其无刑事行为能力,也即行为不受意识控制,他将不用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最终,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吉星鹏作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据受害人代理律师透露,开庭前,法官曾组织双方代理律师及家属开会,就是否接受调解进行商谈,但受害人家属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要求以命抵命。

  今天庭审还没开始,等候在法庭外的祁某的家人拉起了大横幅,横幅上写着“残忍杀妻,不死天理难容”。祁某的表妹怀抱着祁某的遗相,照片上的女孩儿长得非常漂亮。祁某的闺蜜说:“那个男的精明有头脑,暴躁易怒。希望判死刑,一个杀人犯能教育孩子吗?”祁某的外公说:“当时如果小孩子也在,他(吉星鹏)肯定连小孩子也不放过了!”。“一定要一命抵一命。”祁某的外婆说。

  庭审中,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吉星鹏提起公诉中称,2012年8月以来,被告人吉星鹏因怀疑其妻祁某与他人有染且孩子不是自己的而多次发生争执。2013年4月25日7时许,吉星鹏酒后回到家中,再次因上述原因与祁某发生争执,争执中,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致祁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祁某是被锐器刺戳、砍切头胸腹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

  当公诉人讯问被告吉星鹏时,吉星鹏多次以“记不清”来回答问题。“案发当天早上,你几点钟回到家里的?”“案发当天早上我大约早上7点。我记不清了。”“回到家里,你看到祁某在做什么?”“我记不清了。”“砍了什么位置?”“我记不清了。起诉书上不是有嘛。”“你先用菜刀还是先用水果刀?”“记不清了。反正鉴定是什么就是什么。”“是不是先用菜刀随后用水果刀?”“应该是。我记不清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吉星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了《刑法》232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吉星鹏杀人手段机器残忍,造成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虽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但今天当庭又作出了与以往不一样的供述,并辩解以前的供述都是依据推断作出的。鉴于其危害后果及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从重处罚。

  吉星鹏的代理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被告人在案发前与被害人有过争吵,甚至有殴打对方的情节,但在本案中,其在酒后失去控制能力,实施的犯罪有偶然性,明显区别于有预谋的犯罪,被告人虽有劣迹,但无前科,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本案造成了未满周岁的孩子失去了母亲,被告人也对辩护人表达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请求法庭对其作出公证判罚。

  最后,原告方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吉星鹏死刑立即执行,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0566元。

  庭审至下午5点,审判长宣布休庭,本案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律师评析

  南京刑事律师认为,本案有以下三个争议焦点:

  1、对本案的定性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被告人吉星鹏认为自己不构成故意杀人。但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吉星鹏作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警方调查,吉星鹏先后持菜刀和水果刀对祁某头部、胸背部、四肢等部位砍击和捅刺数十下造成大出血,吉星鹏当时完全有能力预料到自己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

  2、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

  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60号),明确了“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应视为自动投案。根据媒体报道,吉星鹏实施犯罪行为期间,其父亲拨打110电话报警,吉星鹏随后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如果报道属实,虽然并非吉星鹏主动投案,而是由其父代替向公安机关报警,但吉星鹏在现场等待警察前来处理,没有逃跑、拒捕等行为,符合法律关于自动投案的规定。但认定自首除自动投案外,还得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如果吉星鹏在法庭上翻供,拒不如实交代犯罪经过,则不属于自首。

  3、对吉星鹏的刑罚的适用问题。

  日前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本案因年轻人不能理智地处理婚姻家庭琐事,激情杀人,身后还有一个刚失去母亲的婴儿,加上自首的认定,法院可能会属慎用死刑立即执行的范围。但根据媒体报道,吉星鹏本人尚未取得被害人家属一方的谅解并达成经济补偿协议。“一命抵一命”的观念在国人心目中根深蒂固,被害人家属不肯原谅他的行为,增加了法院审判的难度。


转载请注明来源于南京律师网http://www.kongminlawyer.com

添加评论


  • 孔敏律师
  • 锦天城律所
  • 顾问单位

孔敏律师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的、全国领先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深圳、杭州、苏州和南京设有分所。锦天城是唯一一家总部设在上海的全国性律师事务所。锦天城致力于在瞬息万变的商业环境中为境内外客户制定高水平的法律解决方案并提供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锦天城坚持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和整体的团队服务方式,对客户的每一个项目和案件提供细致的法律分析,落实流畅的沟通机制,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并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的手段积极进取地解决问题。了解更多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

刑事法律咨询 & 案件代理

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孔敏律师擅长刑事诉讼案件,在为经济犯罪、证券犯罪、涉税犯罪、职务犯罪、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做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等法律事务方面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法律咨询电话:136 4519 2604
法律咨询信箱:kongminlawyer@gmail.com
律师在线咨询,孔敏律师在线解答
律师见面咨询:江苏省南京市中山路228号地铁大厦19楼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 详见南京孔敏律师联系方式

孔敏律师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查询法律知识浏览以及政法部门查询。南京孔敏律师及南京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合同律师离婚律师房地产律师刑事律师建设工程律师医疗事故律师交通事故律师将竭诚为您提供律师在线解答律师在线咨询就上孔敏律师网。

南京律师
苏ICP备090249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