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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新沂雇凶杀害举报人案两被告一审死刑

新沂雇凶杀害举报人案两被告刘桂余和孙四友  11月26日上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沂雇凶杀害举报人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3年4月16日,新沂市合沟镇界沟村村民石祥江夫妇在家中被发现双双被杀。5月6日,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刘桂余是时任界沟村村支书刘超刚和新沂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刘三刚之父,因石祥江不断举报刘氏兄弟结下仇怨。

  据南京最好刑事律师了解,石祥江在村里曾担任村民小组组长、治保主任、计生专员等,自从2011年开始举报村支书刘超刚,主要涉及土地承包权、计生罚款去向和欺压群众等问题。时至今日,石祥江的实名举报信还能在网络上看到。

  在石祥江的公开举报中,还指担任地方干部的刘三刚2012年10月7日下午6时许带人冲砸其宅,并连续多日袭扰,辱骂不堪入耳。石祥江母亲忆起这段经历不寒而栗。据她称,她有一天晚上做完礼拜回家碰见寻事的人,刘家父母兄弟都在场,“他们问我儿子在哪儿,不说就打,我不抬手不还言,打死我也找不着俺儿”;第二天晚上,对方开车又来找,儿子吓得藏到她屋里,凌晨三四点对方还开车围着村子骂。

  公开举报让双方关系势如水火,而石祥江也感受到些许危险。2013年春节过后,石祥江夫妇离家后就很少回来,4月上旬这次回家是为了给麦子浇水。据石家亲属称,一个危险前兆是,他们的看家狗在出事前无声无息被人偷走了。
  
   据其70多岁的老母亲回忆,4月14日晚九点,石祥江内弟打电话给他,手机不通;15日晚上,预感不妙的老母亲坐在大门紧锁的儿子家门口苦等无果;16日中午时分,在到镇政府、派出所反映之后,老人和亲家母搬个梯子架上墙头,爬上去看到了儿子和媳妇横尸庭院的悲惨一幕。

  公安机关审理查明:今年68岁的被告人刘桂余与被害人石祥江夫妇都是新沂市合沟镇界沟村村民。刘桂余的两个儿子被石祥江夫妇数次举报有违法行为,被告人刘桂余及家人与石祥江夫妇间矛盾激化。

  2013年3月底4月初的一天,刘桂余在其二儿子家遇到正在赌博的、家住山东省郯城县花园乡的被告人孙四友。因为两家住地较近,刘桂余认识孙四友,知道其练过武功、身手不凡并有犯罪前科,遂以吃晚饭为名邀请其到家中,指使孙四友帮助杀害石祥江夫妇,孙四友当场表示同意。因孙四友不认识石祥江夫妇,刘桂余即向孙四友详细介绍了石祥江的身份特征、家庭住址等情况。二人还谋划编造谎言让孙四友去接近石祥江,以期将石祥江夫妇欺骗离家或在陪同其上访途中伺机将他们杀害并毁尸灭迹。

  2013年4月上旬,孙四友按照谋划多次去找石祥江,谎称要去控告刘的其中一个儿子,而骗取石祥江及其家人的信任,打探石祥江夫妇行踪。孙四友将每次打探到的情况都及时告诉刘桂余,二人据此多次谋划杀害石祥江夫妇的具体办法。今年4月11日、12日,孙四友指使一按摩女多次打电话以修理打塑料颗粒机器为名,欲将石祥江夫妇骗出杀害但未能得逞。

  4月14日中午,孙四友骑摩托车再次窜至石祥江家打探情况,因其图谋被石祥江戳穿,遂采取掌劈颈部的手段,致石祥江及妻子高某昏迷倒地;后又从摩托车上取出事先准备好的螺纹钢筋,连续猛击石祥江夫妇的头部、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此后,孙四友将石祥江家院门锁好,先去刘桂余家中告知石祥江夫妇已被杀死的消息,然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

  期间,被告人孙四友曾向被告人刘桂余和其担任村支书的儿子刘超刚各借赌资5000元,当孙四友向刘桂余提出还钱时,刘桂余明确表示免除。作案后,刘桂余不仅资助孙四友人民币4000元用于逃跑,而且当孙四友提出家里盖房子等还需要用钱时,刘桂余表示有钱肯定予以帮助。

  10月15日,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这起雇凶杀害举报人案。被害人亲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和连带赔偿责任,并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出庭。新沂市县、乡人大代表、媒体记者和群众等200余人旁听。

  法庭上,孙四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供述其杀人系受刘桂余指使。“我是山东人,与石祥江夫妇此前并不认识,更没有任何矛盾,怎么会无缘无故的杀人?是刘桂余找到我,说他儿子被举报了,让我帮他杀了石祥江夫妇。”孙四友说。

  孙四友在法庭上供述称,刘桂余曾许诺他,杀了石祥江夫妇,不仅免去他欠的1万元债务,还会继续给予其好处。“他当时告诉我,一个儿子给10万总是可以的。由于我根本不认识石祥江夫妇,为了能跟他们套近乎,刘桂余告诉我,我可以谎称自己也是举报他儿子的人,愿意跟他们一起去举报,这样就可以在举报的路上下手”。

  据孙四友供述,他们共同预谋了四种杀死石祥江夫妇的方法,他自己提出可以用硫酸浇头顶、把石祥江夫妇扔到锅炉炼油两种方法,而刘桂余提出可以通过制造车祸或装到黑皮口袋里扔到荒郊野外的方法。为了成功杀死石祥江夫妇,他和刘桂余还先后6次商讨具体实施方法。

  “我杀了石祥江夫妇后,跑到刘桂余家里告诉他我把人杀了,他当时给了我4000元钱,让我赶紧买一身新衣服跑路。我告诉他,这事很大,恐怕躲不过去了,我家里正在盖房子,希望他到时候能到我家里去看看,意思就是出点钱。”孙四友供述说。

  而刘桂余对孙四友的供述完全不赞同。“孙四友这个人打抱不平的思想严重,他杀人与我没有半点关系,我一句话都没有说过,更没有参与杀人。所有的杀人方法,都是孙四友提出的,我半句都没有提过”。

  对于许诺免除债务及事后给予好处,刘桂余更是矢口否认,“他杀人之后是跑到我家里了,告诉我杀了人。我当时的确给了他4000元钱,但那是借给他的,不是给他的”。由于刘桂余与孙四友的供述存在较大出入,合议庭当庭将两被告人同时带至法庭对质。

  “我这个人不愿意欠别人人情,别人对我好,我就要对别人好,所以才答应杀人的。”孙四友在对质中说。而刘桂余的辩护人则指出,孙四友杀人是出于义气,并未受任何人指使。

  在法庭辩论环节,刘桂余的辩护人认为,除了孙四友的证词及公诉机关的推定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孙四友杀人系受刘桂余指使,包括孙四友供述的刘桂余对其的许诺,更是孙四友的一面之词。此外,刘桂余自始至终认罪态度较好,望法庭酌情减轻处罚。

  而孙四友的辩护人认为,如果没有刘桂余及其儿子与被害人的矛盾,根本不会有今天案件的发生,如果不是刘桂余的指使、许诺,孙四友也根本不会去杀两个他不认识也没有任何矛盾的人。

  公诉机关认为,孙四友为什么会去杀两个他根本不认识的人?正所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本案采纳的是言辞证据,通过经验法、常理法互相印证,通过二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印证刘桂余教唆、唆使孙四友杀害被害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目无法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建议判处二被告人死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桂余对石祥江夫妇举报控告其儿子的行为不满而产生报复之念,纠集、指使被告人孙四友多次预谋并杀害石祥江夫妇,造成二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桂余是杀人犯意的提起者、指使者,被告人孙四友是直接实施者,均应当按照实施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孙四友、刘桂余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都曾因犯罪受到刑罚,却不思悔改,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刘桂余、孙四友均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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