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广西贵港醉酒警察枪杀孕妇案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涉嫌持枪故意杀人案。公诉人建议从严判决,被告方希望判处过失杀人。法院将择日宣判。
2013年10月28日,广西平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胡平陪同两名来自湖南娄底的警员到大鹏镇侦办一起案件,当天晚上,三人在晚饭后接到当地派出所一名警员的电话,称该镇一位老板请镇派出所副所长何超德和另一名警察在大鹏镇兄弟饭店吃饭,胡平等三人随即再赴大鹏镇兄弟饭店聚餐,在座9人共喝了10斤当地的45度土烧酒。
饭后胡平与两名湖南娄底警员步行离开兄弟饭店,随后来到邻街大鹏街的一个水果档前。水果档老板看到胡平“醉醺醺的,光着上身,腰里别着一把手枪”,感到害怕,连忙收了摊档。离开水果档后,胡平往附近一家网吧走去。网吧老板说:“他想走进来,幸好与他一起的一个人把他拉出去了。”
这时已经是晚上10点10分左右。此时,胡平三人来到了“老牌螺蛳粉”店铺对面滋事。胡平先持随身佩戴的“六四”式手枪在“老牌螺蛳粉店”门前开一枪,不知射往哪里了,在地上留下第一个弹壳。
“老牌螺蛳粉”隔壁的理发店店主黄梅英说,当晚10点15分,她忽然听到一声枪响,往外看时,看到一个身高180厘米左右、光着上身的男人在街对面大声说着什么。一分钟后,黄梅英看到那名男子提枪在手,走进了蔡世勇的螺蛳粉店,而男子的两名同伙则“溜了”。这时,当地居民张寿善和朋友正在这家店里吃粉,店老板蔡世勇和其妻吴英则在看电视。
张寿善对记者回忆,当时,一名男子走进店里,大声问“你们有没有奶茶”,老板娘吴英背着身回答说“我这里没有”。随后,胡平把手枪往桌面上一拍,说了一句:“是不是没有?”这时,张寿善看到吴英扭过头来看了一下。
张寿善说:“老板娘扭过头来看时,那个男的拿起桌面上的手枪指着我的额头。我十分害怕,脸趴在桌子上,不敢动,听到枪响后,冲了出去,一直和朋友冲到了斜对面的水果摊。”
10月30日,躺在平南县人民医院病床上的蔡世勇讲述:那名男子拿枪指着顾客后,蔡世勇和吴英都站了起来,面对着胡平。吴英说:“做什么?奶茶店往下走。”这时,那名男子举起手里的枪朝蔡世勇开了一枪,打在蔡的肩膀上。蔡世勇连忙喊道:“老婆,打电话给姐姐和姐夫”。蔡世勇的“老牌螺蛳粉”店与其姐夫所开的“赖三螺蛳粉店”相距约50米。但男子再次举起手枪,朝吴英开了两枪。其中一枪打在吴英的额头上,吴英当即倒地。
蔡世勇说:“他朝我老婆开枪后,我立刻扑上去夺枪,和他扭打到了店门口。”理发店店主黄梅英印证了以上过程。黄梅英说:“蔡世勇一边夺枪,一边大声叫我‘三妹,三妹,快报警’,那名男子大声说‘你们要报警是吧’。最后,我看到蔡世勇把那个人的枪夺过去了,这时候附近派出所的人也到了。”
10点50分,大鹏镇派出所副所长何超德叫来警车,将蔡世勇与吴英送往相距1公里的大鹏镇卫生院。在送达卫生院15分钟后,怀孕5个月的吴英因伤势过重不治死亡。
案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区、市、县相关部门依法从速办案,并启动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程序。10月29日,胡平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贵港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31日经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逮捕。10月31日下午,贵港市委、平南县委分别对平南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分管副局长、刑侦大队大队长、刑侦大队教导员及大鹏派出所副所长等6人停止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今天上午,涉案民警胡平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死者吴英的父母还委托律师提起了总额共计123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包括死者吴英的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的扶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以及吴英的丈夫蔡世勇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贴、伙食补贴、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9时许,庭审开始。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称:2013年10月28日,被告人胡平协助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刑侦大队民警刘某、罗某在平南县大鹏派出所调查案件。同日19时许,被告人胡平与刘某、罗某到大鹏镇的兄弟酒家吃饭喝酒。21时许,由刘某驾车搭载胡平与罗某返回平南县城,途经平南县大鹏镇新塱街时,胡平因醉酒下车并在街上吵闹,22时24分,被告人胡平用其随身佩戴的“六四”式手枪在该街道“老牌螺蛳粉店”店门前道路上开一枪,接着闯入店内问是否有奶茶,当店主说没有时,被告人胡平即朝天花板开了一枪,接着朝店主蔡世勇、吴英夫妇连开三枪,被害人蔡世勇被子弹击中右肩膀,被害人吴英(孕妇)被子弹击中头部及手部、胸部。被害人蔡世勇见妻子吴英被击中,即上前抢夺胡平手中的枪支,两人争抢至店外的街道上,被闻讯赶到的大鹏派出所民警分别控制住,并在蔡世勇的手上缴下胡平使用的“六四”式手枪(枪号:18008107)。公安民警将被害人蔡世勇、吴英夫妇送大鹏镇卫生院抢救,将被告人胡平带回派出所。23时许,被害人吴英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蔡世勇的损伤程度属轻伤,被害人吴英系被枪弹作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平身为警务人员开枪射击他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了举证、质证。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一名医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该名医生在庭审现场宣读了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书。鉴定书显示,被告人胡平案发前已达到醉酒程度。经案发第二天早上7点多抽血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09毫克每毫升。但这个醉酒状态并非人无法控制无法选择。司法鉴定结论认为,胡平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控辩双方又围绕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公诉人认为,胡某酒后持枪杀人,身为警务人员明知故犯,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建议从重处罚;辩护人承认胡某犯罪事实,但建议以过失杀人致死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轻处罚,且认为死者户籍赔偿标准、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诸多项目存在异议,认为123万多元的索赔“无任何法律事实依据”。被告人胡平做了最后陈述并提出向被害人及家属道歉。但被害者母亲表示“绝对不会原谅行凶者”,要“一命抵一命”并拒绝调解。
下午1点5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广西贵港醉酒警察枪杀孕妇案将择期宣判。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