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4月发生在南航金城学院学生捅死室友的命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袁某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4月16日晚上9点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自动化专业大三学生袁某在宿舍里玩电脑游戏,未能给晚自习回来的同学蒋某开门。蒋某从四楼下去借钥匙,拿到钥匙进入寝室后发现宿舍有人,正在玩游戏,便与袁某发生了冲突,双方互骂了几句。身材相对瘦小的袁某,伸手拿起床头的臂力棒,让对方住嘴。同学赶紧过来,把他俩分开,并拿走了臂力棒。不过,蒋某仍不依不饶,随后2人扭打起来。混乱中,袁某拿起桌上一把30厘米长的匕首刺中蒋某胸口,蒋某一声惨叫倒在地上,事情发生后,袁某立即向旁边寝室的同学呼救,在自己手机无法使用的情况下,让同学拨打了120。虽然蒋某立即被送往医院,但因为动脉破裂抢救无效不治身亡。
庭审中,法院认为,虽然多方面的证据显示,袁某平时表现良好,学习认真,无前科劣迹,但是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理应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在与同室同学发生纠纷后,不能理智处理,而相互谩骂,继而动手扭打,先是拿臂力器,后又拿匕首,最终导致蒋某被刺身亡。
袁某称自己拿刀只是为了表示愤怒,根本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袁某的辩护律师曾提出,这起悲剧中,受害的蒋某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法院审理后认定,两人是因为开门琐事发生谩骂而引发,在被同学拉开后,袁某又持匕首上前与蒋某动手,相互撕扯至案发。而在这一过程中,蒋某没有拿任何器具,他的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律师的辩护意见未被采纳。
死者蒋某的家属还提出了近6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但法院最终判袁某赔偿包括丧葬费在内的各项损失3.2万多元,死亡赔偿金部分则没有支持。据南京律师介绍,我们国家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主要是赔偿因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范围主要赔偿医疗、护理、交通等为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造成死亡的还要赔偿丧葬费等,而这上面没有死亡赔偿金的单项费用。犯罪嫌疑人已经受到刑法处罚了,故对民事这块间接损失或者经济上的损失我们国家大多都不支持。不过,南航考虑到袁某和蒋某的家庭经济条件都很差,给予了蒋某家属40万元赔偿。
最终,南京市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袁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3.2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