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南京西堤国际富二代杀妻案今天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吉星鹏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4月25日凌晨,南京市建邺区西堤国际小区发生命案。“80后”丈夫吉星鹏结束了几场酒回到家中,因怀疑90后妻子祁可欣生活作风发生口角,吉星鹏持刀刺向妻子。祁可欣被砍了二十多刀倒在血泊中,不再动弹,疾驰而来的120救护车将祁可欣送到医院但最终大出血死亡。吉星鹏实施犯罪行为期间,其父亲拨打110电话报警,吉星鹏随后在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4月26日,吉星鹏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建邺区看守所。
据南京律师事务所了解,祁可欣和吉星鹏是高中同学,三年前两人开始恋爱。祁可欣上了北京邮电大学,但发现自己怀孕后,与吉星鹏奉子成婚。2012年7月26日,这对新人举行婚礼。吉星鹏是南京FSC超跑俱乐部成员,家境殷实,有数套豪宅,爱好打游戏,月花费曾达十万,嗜酒后有家庭暴力行为。血案发生后,留下了出生仅100多天的宝宝。
2013年10月,在祁可欣母亲拒绝签署材料原谅吉星鹏后,吉星鹏代理律师要求法院对吉星鹏做精神鉴定。10月下旬精神鉴定报告完成,吉星鹏被评定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3年11月4日,南京西堤国际富二代吉星鹏杀妻案在南京市中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从检察官提供的证据显示,吉星鹏伤害他妻子时,用了4把刀,被告吉星鹏妻子身上伤口多达60多处,而且头部和胸部以及腹部,伤口都很深,最终因大出血而死亡。
检方认为,鉴于吉星鹏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从重处罚。
而对自己到底砍了多少刀,吉星鹏称他当时是醉酒状态,确实记不清了。不过,被告吉星鹏强调,被母亲制止他后,他得知父亲已报警了,就再也没有继续伤害妻子。吉星鹏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不构成故意杀人。
本案祁可欣的父母除了坚持要求判处吉星鹏死刑立即执行外,还提出了57万元的赔偿。而对这笔赔偿,吉星鹏称愿意尽最大努力赔偿。同时,他还称如果有可能,他会尽全力抚养年幼的女儿和扶养妻子的父母以及自己的父母。另外,吉家和祁家都想抚养无辜的孩子。因担心孩子的抚养权得不到保障,祁可欣的父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外孙女的抚养权。
近日下午,南京“富二代杀妻”案在南京市中院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不构成自首,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吉星鹏限制减刑;吉星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人民币二千元。
为何不判处吉星鹏死刑立即执行?
为何检方认为,鉴于吉星鹏危害后果极其严重,且无其他法定的从轻情节,建议合议庭依法以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从重处罚。法院也认为吉星鹏犯故意杀人罪,不构成自首,却没有判处吉星鹏死刑立即执行?
孔敏律师认为,南京“富二代杀妻”案法院对吉星鹏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在意料之中。第六次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要坚持最高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司法实践中,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一般慎用死刑立即执行。
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实际执行的刑期的规定是:最低服刑时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五年;如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将不能少于二十年。也就是说,无论如何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罪分子都要服满至少二十年的徒刑。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