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1时半,备受关注的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弑师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23岁的付成励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案件回放
案发前,付成励是中国政法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生,专业为国际政治。被告人付成励在中国政法大学就读期间,因其女友陈某与其分手而迁怒该校教授程春明(陈某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三年级学生,此前曾与该校教授程春明发生性关系),遂起意报复。
2008年10月28日18时许,昌平区中国政法大学端升楼201教室内,付成励手持菜刀冲入教室,向程春明右颈部砍了1刀,程春明当场倒地。随后,付成励走出教室,并拨打110电话报案。43岁的程春明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辩护
据悉,在庭审时,付成励的辩护律师提出,付成励持刀砍死程春明教授之后,立即拨打110报警,并在作案现场等候公安人员到来将其带走,应认定为自首,属于法定从轻情节。辩护律师还为付成励做了罪轻辩护。辩护律师提交了14份证据,以证明付成励以往表现良好,比如他在小学至大学期间,5次获得“三好学生”的称号,3次获得奖学金等荣誉,还有献血证等。对辩护律师的上述两点意见,合议庭均予以采纳。
对于付成励的辩护律师提出的死者程春明教授作为有妇之夫,曾与自己的女学生、付成励的女朋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系引发付成励持刀杀人的诱因,死者程春明在本案中也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死者程春明在付成励杀人案中也有过错,因此对该项辩护意见没有采纳。
法院宣判
昨天的宣判过程持续约半个小时。法院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具备法律规定的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但不立即执行。
据参与宣判的知情人士介绍,在接受宣判时,付成励一直表情平静。宣判后,付成励还询问法官,为什么判决书中只体现了辩护律师的意见,而没有他本人的辩护意见。
目前,付成励尚未提出是否上诉。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