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南京“太平门高中女生网恋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网恋纠葛持刀捅死南京三十四中高一女生房某的余昌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余昌弘没有提出上诉,称“愿意以生命来赎罪”。受害女生家属表示“可以接受判决结果”。
南京“太平门高中女生网恋血案”案情回顾
今年6月22日下午5点多,南京玄武区太平门街某食品店内发生一起血案,一名持刀男青年将一位女高中生捅了十几刀并劫持为人质。接报赶到现场的南京警方在与劫犯僵持了约一个小时后,特警果断开枪击伤劫犯并将其擒获。但被捅女生由于失血过多不幸死亡。
据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余昌弘系贵州人,今年21岁。被害女孩房某系南京三十四中高一女生。两人通过网上结识,后确立“恋爱关系”。血案因两人关系破裂而引发。
庭审涉及未成年人未公开审理
10月20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余昌弘犯故意杀人罪,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房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余昌弘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合计38万余元。由于被害人年仅16岁,尚未成年,南京中院根据法律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因无人为余昌弘聘请律师,法院依法指定了两名律师为其辩护。开庭时,余昌弘的家人无一出现在庭审现场,被害女生房某的父亲和舅舅到庭参加了诉讼。
据犯罪嫌疑人余昌弘供述,早在2006年,在深圳打工的余昌弘就通过网络结识了当时才13岁的南京女生房某,两人通过手机短信和网络联系,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
2009年2月14日“情节人”,房某乘飞机赶到深圳与余昌弘见面,两人同居了9天。第9天时,房某房接到了父母的电话和短信,说因为找不到女儿,他们已经报警,余昌弘就让房某回南京。
3月中旬的一天,房某给余昌弘打电话,正巧他不在,一个女人帮他接了电话。房某为此怀疑他另有女友,便向他提出分手。在争执中,房某说自己已有新男友,余昌弘顿时火了。之后,两人一直吵架,他多次给房某打电话、发短信,房某都没有理他。由于后来房某的手机被家长收走,余昌弘又给房某的同学吴某打电话、发短信,但房某仍然没有回应。
6月20日下午,余昌弘乘飞机来宁。在登机前他已经想好了一切:与房某谈谈,如果她不给机会,就把她杀掉。为此,他还随机托运了一把折叠刀。经过多次的联系,房某同意在22日下午放学后见面,但在短信中要求傍晚6点必须结束见面。“我专门来南京一趟,你却只给我这么一点时间!”余昌弘为此下决心要把事情“做绝”。
当天下午4点多,余昌弘带刀走进了约定的云中食品店。5点20分房某进店。此时的余昌弘已经完全失去了理智。他看到房某后,直接持刀迎上去,用刀朝她上半身乱捅,主要捅在了胸口和腹部。房某仅反抗了几下就倒地。但他没有放手,仍然继续猛捅,朝她脖子也捅了两刀,此时已经不下30刀。
“我错了……”躺在地上的房某奄奄一息,哀求说。但他仍然觉得不够解恨,用刀继续捅。警察赶来时,余昌弘马上用刀对着房某的胸口,威胁说:“你们要过来,我就捅她!”由于不知女孩的情况和事发地点空间过于狭小,警察没有贸然上前。
“你们把她的父母叫过来!”余昌弘说,他当时的想法是,把房某的父母也杀掉。在双方的对峙中,警方开枪击中他的面部。后经法医鉴定,房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她身上的创口多达50多处。
庭审时,余昌弘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他还说,不论法院如何判他都接受,但希望法院能够判他死刑。余昌弘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明显的悔意,而且主观恶性不深,有激情犯罪的情节。但法院在分析余昌弘的罪行时,没有采纳辩护律师的上述意见,而用了这样的措词:“极深”、“极残忍”、“极其恶劣”、“极其严重”。
一审宣判凶手获死刑
由于之前已经开过庭,昨天只进行了5分钟的法官宣判。法官认为,被告人余昌弘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在公共场合持刀故意捅刺未成年被害人身体数十刀,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余昌弘到案后虽对主要犯罪事实未作推诿,但其经预谋,在公共场合用预先准备好的尖刀连捅未成年被害人50余刀,致被害人死亡,且在警察到场后,仍持刀劫持被害人,阻扰警方解救,主观恶性极深,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后果与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对于被害人父母提出的38万余元民事附带赔偿,法官也予以了支持,判决余昌弘在判决生效一个月内支付。
凶手平静面对判决结果
22岁的余昌弘在法官宣判过程中,一直低着头,一言不发,没有任何表情变化,十分平静地接受了这一判决结果。据辩护律师透露,判决后余昌弘没有提出上诉,称“愿意以生命来赎罪”。受害女生家属表示“可以接受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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