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吉林省原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田学仁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经营、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提供帮助,在16年间分85次收受贿赂1919余万。田学仁本人认罪,其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罪轻辩护。
2012年7月6日,新华社发文称,中共中央纪委对吉林省原副省长,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田学仁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田学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收受礼金。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田学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在案发前田学仁已是副部级官员,因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专门避开了田学仁长期担任要职的东北地区,而将案件转到了北京检方。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1995年至2011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先后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和人民币1919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田学仁的刑事责任。
检方指控具体如下:
2005年4月至2010年8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某某的请托,为该公司经营提供了帮助,先后7次收受郭某某给予的美元共计178万,折合人民币1217.0862万元。
2001年7月至2011年春节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征的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取银行贷款及承揽吉林银行资产评估业务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17次共收受常征给予的人民币205万元、美元18万,共计折合人民币353.9801万元。
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
田学仁接受吉林省长春皓月清真肉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丛连彪请托,为该公司人员因申报财政资金项目未被批准,向国家财政部有关人员发送“恐吓短信”而被追查的后续处理事宜,先后2次收受丛连彪给予的人民币20万元、美元2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36.1678万元。其中,2万美元收受地点在从迪拜飞往埃及的飞机上。
2002年5月至2003年10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德全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德全请托,为该公司收购延边庙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阻止同行业企业进入当地与其形成市场竞争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2次收受刘德全给予的美元共计4万,折合人民币33.1072万元。
2000年春节至2010年5月
田学仁接受吉林省长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春请托,为其实际控制的公司承揽吉林市污水处理项目、吉林省教育厅教学设备采购、吉林省卫生厅医疗设备采购及其家属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先后27次收受刘连春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1万元。
1995年12月至2005年10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徐为民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经侦支队支队长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利用担任中共吉林市委书记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徐为民提拔为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政委提供了帮助,5次共收受徐为民给予的71.4605万元。
2002年春节后至2005年10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龙市副市长姜佐山请托,为其先后提拔为中共和龙市委常委、副书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等事宜提供了帮助,分4次收受姜佐山给予的28万元。
2008年春节前至2011年4月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银行吉林分行行长姚兴旺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银行行长助理提供帮助,先后7次收受姚兴旺给予的19万元。
2001年5月至2010年8月
田学仁为时任中共延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申万虎先后提拔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长等事宜提供帮助,先后9次共收受申万虎给予的18.2768万元。
1998年3月至2002年春节前
田学仁接受时任吉林市公安局昌邑分局局长岳忠田的请托,为其提拔为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提供帮助,先后5次共收受11.2789万元。
法庭上,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田学仁的律师出庭为其进行了辩护,群众和媒体记者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田学仁简介
田学仁,1947年10月生,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1971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8年10月参加工作。东北师大函授毕业。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
田学仁历任通化市起重机械厂车间主任、党支部书记、厂长;通化市委副书记;通化市纺织厂厂长;共青团吉林省委副书记。1985年任吉林省民政厅副厅长;1991年1月任吉林省民政厅厅长;1994年3月任长春市委副书记;1997年任吉林市委副书记;1998年任吉林市委书记。2001年1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延边自治州委书记;2004年12月任中共吉林省委常委,七、八、九届吉林省委委员。2004年12月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07年5月吉林省常务副省长;2007年10月吉林省常务副省长,兼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08年1月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2年7月田学仁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物;收受礼金,受到开除党籍公职处分。2012年7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7月19日被批捕;2012年12月19日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检审查起诉;2013年9月2日,被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提起公诉。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