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潘粤明诉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名誉权纠纷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和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向潘粤明公开致歉。
2012年10月,董洁与潘粤明被曝感情破裂,双方发声明斥责对方。名为“董洁焦点资讯”的微博发布题为《董洁工作室致所有关心董洁的朋友》的文章,指责潘粤明抹黑董洁、谋取私利、嗜赌成性、粗暴无礼、欠债,在网络迅速被传播。10月24日,《申江服务导报》第A13版中,用整版篇幅刊载了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为标题的文章。
随后,潘粤明委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饶宏斌律师发出声明函,指出这是捏造事实,公然诽谤、侮辱潘粤明,并将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和发布不实报道的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起诉至法院,要求任佳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要求《申江服务导报》公开澄清事实,并要求二被告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其赔礼道歉。
庭审中,潘粤明是否如报道所称“嗜赌成性”成为双方对峙的焦点。董洁团队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例如机票、行程单,证明他曾去过澳门、哥本哈根、巴黎等地的赌场。但作为证人的现场目击者却没有现身,仅提供了相关证言。另一方面,原告潘粤明一方则有两名证人出庭,和潘粤明有十几年交情的朋友证明,他们有时候会玩麻将、玩纸牌,但只是“玩一把”,并不能被定性为“嗜赌成性”。
北京市朝阳法院的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潘粤明存在《董洁工作室声明》中所说的内容,已构成侮辱、诽谤,任佳莺应对转发声明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申江服务导报》的报道糅合了《董洁工作室声明》对潘粤明的指责、任佳莺在与该报记者的私信中提到的“抢房子”“连自己的儿子都不让住进去”“极品男”等内容,以及网络关于董洁养家、儿子将由董洁抚养的传闻,未经查证核实,不具有真实性,且超出了对公众人物报道的必要限度,侵犯了潘粤明的名誉权。潘粤明提交的公证书、图书馆检索资料等证据,证明涉案文章被广泛转载、引用,引发大范围的负面报道,降低了潘粤明的声誉,对其名誉权造成了严重损害。
最终,北京朝阳法院法院判令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删除相关文章,并在《羊城晚报》及新浪网上刊登向原告潘粤明赔礼道歉的声明,并赔偿潘粤明公证费4000元、资料费410元。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