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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案王维工受贿1293万获死缓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  经历21个月的调查后,4月17日上午,上海社保案最后一名核心人物、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王维工终于等来了一审判决:被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长春市中院一审判决称,王维工在1995年至2006年间,利用其先后担任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中共上海市委副秘书长、国务院办公厅秘书等职务上的便利,为8家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并为此多次索取、收受请托单位和个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93.47138万元。

  上述8家单位及个人中,仅上海福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张荣坤,就向王维工行贿933.2545万元贿赂,占到全部贿款的七成。

  相关司法材料显示,2002年1月,张荣坤曾为福禧投资收购上海路桥事项请王维工帮助。王维工为此邀请上海市原市长陈良宇(另案处理)与张一起用餐,张荣坤请陈良宇关照,陈良宇当即表示支持。之后,陈良宇违反决策程序,在没有充分论证和评估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上海路桥转让给福禧投资。据起诉书称,“此笔交易实际支付10.15亿元获得了最低价值13.36亿元的上海路桥股权。”

  长春市中级法院认为,王维工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能够主动坦白办案机关不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受贿款物已被全部收缴,依法判处其死刑,可不立即执行,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王维工未当庭提起上诉。至此,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的审判亦基本结束。

  王维工资料

  王维工,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曾任担过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秘书,并于1994年出任时任上海市书记黄菊的秘书,他曾任职上海市委办公厅副主任及上海市委副秘书长。2002年秋中共十六大之后,王上调北京,进入国务院办公厅,担任原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黄菊的秘书,后返回上海后直接进入申能集团。在申能集团内部,王维工任职副总经理,并配有专职秘书,系“副厅职正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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