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兴摔童案”凶手韩磊被执行死刑。上午9时30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向韩磊出示了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决定,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13年7月23日20时许,北京市民李某在大兴旧宫的街头整理童车时,与两名驾车男子韩磊、李明驾车至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连续搧了李某多个耳光后,将李某的女儿孙某某从幼儿车内抓起摔在地上,李明当场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李某将孩子抱到旧宫医院抢救。两名医生抢救5分钟后,发现伤情危重,立即转院至天坛医院抢救。途中,女童几次中断呼吸。
7月24日凌晨,嫌疑车辆被警方在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某小区找到。7月24日15时许,专案组将隐匿在房山一温泉会馆内的韩磊控制。另一嫌疑人李明到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投案自首。
7月26日,被摔女童颅骨崩裂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在北京天坛医院死亡。
9月25日,北京大兴摔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摔在地上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窝藏罪,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随后,韩磊提出上诉,认为应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并提出了七个上诉理由。
11月19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韩磊的辩护人表示,韩磊的行为属法律上的客体认识错误,是对侵犯对象发生的错误认识,本案系过失致人死亡案件,而不是故意杀人案件。一审法院在证明标准上不够确实充分,不能排除韩磊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合理怀疑,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11月29日,该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二审维持原判。北京高院认为,上诉人韩磊曾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仍不思悔改,在刑满释放仅9个月后,又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幼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其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韩磊简介
韩磊,1974年6月26日出生,北京人,家住北京市丰台区三角地小区46号楼。
韩磊14岁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18岁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1996年10月4日,22岁的韩磊,在丰台区伙同他人携带改锥、扁铲等工具,盗窃了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白色公爵王牌轿车,后韩磊等人以3.2万元转手卖掉,后因盗窃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1999年1月12日;北京高院做出裁定,对韩磊减为有期徒刑20年。韩磊被分到北京市第二监狱四分监区集训队服刑。
2003年6月6日20时30分许,在未经主管队长允许的情况下,韩磊私自进入亲情电话室打电话,负责监督犯人的民警田某上前阻止,韩磊与田某争抢电话,辱骂田某,并用右手打了田某一个耳光,将田某眼镜打飞在地。这场厮打最后被在场的其他两名罪犯合力制止,造成民警田某面颊软组织挫伤、牙龈出血等。韩磊此举最终换来了加刑一年的惩罚,罪名是破坏监管秩序罪。
殴打狱警之后,相关记录显示,韩磊开始积极服刑改造,并接连四次被减刑。2011年2月28日;监狱方面第五次提出减刑建议书。这次减刑建议书的原文为“罪犯韩磊在服刑期间能认罪伏法、深挖犯罪根源、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技术等方面的学习”。韩磊曾在2010年1月27日、2010年8月6日,两次获得局嘉奖奖励,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一级宽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等。
2012年,韩磊在司法人员的带领下回到社区办落户手续。
2013年7月,因涉嫌故意杀人案被警方批捕。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