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李培英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一审时,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了李培英的三笔贪污行为,其中共涉资8250万元人民币。
第一笔是2000年9月,李培英在未经机场集团、公司等集体研究的情况下,要求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民族国际信托”)副总裁王祯琦从前述公司委托给民族国际信托的理财资金中转出4000万元人民币,私自决定投资成立北京海问创业技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由自己担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2002年末至2003年初,李培英对该人民币4000万元以上述方式做了平账处理。该款在北京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账证上没有记载,该集团公司也无人知道,由李培英实际控制。
第二笔钱款和其赌博行为有关。“1998年7月至2001年6月间,被告人李培英在深圳一辉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一辉实业’)董事长麦炳辉(另案处理)陪同下,先后14次到澳门赌场赌博,共输掉3300万港元,其中麦炳辉为其垫付赌债2950万港元。”2000年8月,李培英擅自指使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褚瑞增和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民权将公款1500多万人民币转至一辉实业,用于偿还李培英赌博所欠赌债。2001年4月麦炳辉向李培英催要赌债,李培英通过王祯琦以上述同样的方式,私自转走人民币3500万元到一辉实业,用于偿还上述赌债。2002年末至2003年初,李培英将该人民币3500万元以上述方式做了平账处理。
第三笔共计750万元源自1998年上半年,当时李培英与其弟弟李济杉、北京民航保安器材公司总经理姚建闽、兰州黄河企业股份公司(下称“兰州黄河”)总经理王雁元商定,借用北京首都机场商贸公司的名义,由后面三人共同出资人民币750万元购买兰州黄河股权。后来,由于与兰州黄河企业集团公司发生股权纠纷,该款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为避免上述三人遭受损失,2000年8月李培英通过王祯琦以前述方式转出人民币750万元给予三人。2002年末至2003年初,李培英将该人民币750万元以同样方式做了平账处理。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还指控了李培英的另外一项罪名:受贿罪。1995年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其共索取、非法收受陈小平、麦炳辉、北京北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等六个个人和单位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61.44万元。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培英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具有索贿情节,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犯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贪污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两罪并罚,遂依法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李培英不服判决,上诉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7月6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判决。
8月7日最新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董事长李培英7日在山东省济南市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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