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上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涉黑女老大谢才萍等22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谢才萍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罚金102万,谢才萍包养的情人罗璇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20万,其余2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谢才萍,外号“谢姐”,是重庆目前已逮捕的涉黑团伙首犯中唯一的一位女性,文强的弟媳;文强曾是重庆市司法局局长,重庆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中落马的级别最高的官员。
当年是重庆市巴南区一名税务人员的谢才萍,据称后通过文强调到重庆市税务部门,性格张扬,嗜赌,2000年从单位离职后,纠集人员合伙开设赌场。2009年6月启动的打黑风暴中,谢才萍黑恶势力团伙终于被掀翻。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以来,谢才萍先后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2006年4月,谢才萍因犯赌博罪被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满释放后,2008年4月,谢才萍接受被告人陈晓容建议,与唐家政等人商议决定再次开设赌场,并议定了赌场规则、赌博方式等。2008年4月至8月期间,谢才萍先后纠集唐家政、张国平、唐晓青、刘井勇、唐勇、夏令、汤炳、龚湛杰、唐川等人作为赌场股东,从赌客赢的赌资中抽头获取利润,并吸纳陈晓容、黄冬梅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以聚集赌场人气,获取非法高额利息。其中陈晓容和黄冬梅还负责监督股东上场坐庄。还专门安排胡维、唐显骏、李小华等人负责在赌场中抽头,安排胡定国、李红明在赌场被查获时替老板顶罪。由邓毅、赵中海负责放哨,由罗璇负责接送谢才萍到赌场。由此形成了以谢才萍为组织、领导者,以唐家政、唐晓青、刘井勇等为参加者的以开设赌场为主要犯罪活动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实施开设赌场中,不仅实施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多次向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行贿,以获得非法保护,从而使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2008年4月初至8月14日,谢才萍先后伙同唐家政、张国平、唐晓青等人在重庆市渝北区、高新区、渝中区、沙坪坝区、南岸区的宾馆、茶楼、度假村等地开设赌场,用扑克牌打“三公”的方式,分别以人民币200-2000元不等的赌注,召集多人进行赌博,每局从赢得赌注两倍以上的赢家处抽取5%作为赌场赢利。谢才萍等人开设赌场期间,非法获利200余万元。在赌场中,谢才萍和唐晓青、唐家政、刘井勇等作为股东代表赌场轮流坐庄与赌客赌博;龚湛杰、唐川负责替赌场贿赂职能部门有关人员、解决赌场与其他社会黑恶势力之间的纠纷。上述人员共同分取赌场盈利。陈晓容、黄冬梅负责监督管理股东轮流上庄等,每天获1000元工资;邓毅负责管理赵中海等放哨人员、为赌场购置赌具、联系、布置赌场等。被告人罗璇按照谢才萍的安排租赁了位于渝北区的御井茶楼作为固定赌场,还接送谢才萍到赌场,帮其坐庄,接送赌客等。被告人李红明受雇佣冒充赌场老板,并和被告人胡维、李小华、唐显骏等人共同替赌场抽头,上述人员每天从赌场盈利中获得300元至1000元不等的非法报酬。此外,被告人赵波安排被告人郑伟、唐川安排被告人许可,伙同被告人李雷、陈晓容、黄冬梅等多人在赌场放高利贷,为赌客赌博提供资金保障并从中渔利。
在开设赌场的过程中,谢才萍等人还实施了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犯罪行为。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郭胜、甘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谢才萍等人钱财人民币18万元,并包庇、纵容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赵波明知谢才萍等人开设的赌场有股东、放高利贷、抽取赢利等分工,指使郑伟在赌场帮其放高利贷,获取非法利益并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毒品14.24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才萍纠集多人开设赌场,并制定了赌场规则、人员职责,在赌场中有相对固定的股东、有专门放高利贷和负责安全的放哨人员,为逃避打击,还专门雇人顶罪,并向有关司法人员行贿,获得保护,其成员被查获后,通过行贿使之得以违规释放,体现了该团伙人数多、人员稳定、分工明确,具有严密的组织特征。通过开设赌场,抽头、放高利贷非法获得大量金钱,具备了一定经济实力,并将非法获取的钱财用于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购买毒品、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解救被拘押人员等,反映了该组织的经济特征。该组织以从事开设赌场犯罪为主,并实施使用暴力威胁非法拘禁他人、容留他人吸毒、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反映出该组织的违法犯罪具有暴力性和多样性,体现了其行为特征。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并通过向司法人员行贿获得包庇和纵容,使其犯罪行为长期未获查处,在一定范围内形成重大影响,体现了非法控制特征。法院认为,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该犯罪团伙的行为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特征。
据此,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谢才萍有期徒刑18年。唐晓青、唐家政等1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分别判处2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赵波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郭胜、甘勇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
宣判后,谢才萍和罗璇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而郭胜和甘勇当庭表示要上诉。在之后的法官询问中,谢才萍明确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将上诉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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