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上午,枪杀三名警察、身负13人命案的、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除一起强奸案不公开审理外,其所涉嫌的抢劫案、故意杀人案刑事附带民事则一并公开开庭审理。
成瑞龙犯罪轨迹
1996年,广东佛山南海,成瑞龙伙同成胜、成海芳、兰启荣绑架南海做冷送生意的老板,勒索20多万元,后逃至桂林;
1997年,广西桂林,成瑞龙和兰启荣抢劫房地产商李某,并用刀捅死李某;
1997年,湖南株洲,成瑞龙和兰启荣潜入当地富商李某家欲盗窃,被发现后,将李某杀害,成瑞龙后将李某的妻子勒死,兰启荣则杀害了其女儿;
1997年,浙江湖州,成瑞龙潜逃至当地,在沈某家门口作案,至一死一重伤;
1998年,广东肇庆,成瑞龙和兰启荣在抢劫一男子时,开枪将其打死;
1998年5月22日22时许,广东佛山,成瑞龙开枪打死两名佛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姜明华和邓勇坚;
1998年5月31日16时许,成瑞龙开枪打死桂林市公安局民警白华恩;
1999年1月24日凌晨,广西桂林,成瑞龙开枪打死重庆南岸区南坪镇治安员王光禄;
1999年七八月间,江西大余,成瑞龙盗窃被发现,奸杀初二小女孩(此案为不公开审理);
2001年8月4日晚,江西信丰,成瑞龙伙同“小九一”窜至当地嘉定镇水北村曾某家中欲抢劫,被发现后,两人将曾某杀死,“小九一”还将曾某的小女儿杀害。
成瑞龙逃逸示意图
检方指控
检方公诉书指控:被告人成瑞龙(别名成遂龙、成龙、李兵、周全),男,1973年1月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广东省连州人。1996年5月,被告人成瑞龙伙同兰启荣(已被执行死刑)、成胜(已判刑)、成海芳(已被击毙)密谋实施抢劫。5月25日21时许,由兰启荣先潜入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三路被害人伍某住宅楼,打开大楼防盗门后,被告人成瑞龙伙同成胜、成海芳用丝袜蒙面,上楼伺机作案,兰启荣则回到出租屋准备接应。当日23时许,被害人伍某夫妇带其子回到501房,被告人成瑞龙、成胜、成海芳即蒙面持刀冲入房内,威胁伍一家三口,当场劫得人民币23400元、港币10140元及物品。次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成瑞龙指使成胜、成海芳留在伍家看押伍某的妻子和儿子,威胁伍某去筹集人民币178000元到佛山市金熹大酒店门口交给兰启荣,劫款后,成瑞龙、兰启荣二人逃离现场。同案人成胜在逃离被害人住所时被当场抓获,成海芳逃回原籍因拒捕被击毙。
随后,至2005年1月期间,被告人成瑞龙先后流窜于广东、广西、湖南、浙江、重庆、江西等地,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3人。其中,在被告人成瑞龙实施的6起抢劫、故意杀人作案中,共致8人死亡,1人重伤;在抢劫作案中,入户抢劫4次,持枪抢劫1次,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8610元;在成瑞龙潜逃期间,为抗拒抓捕,共致4人死亡(其中3名警察,1名保安),1人轻伤;另在成瑞龙流窜作案期间,还实施强奸作案1人,杀害1人。1998年5月成瑞龙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部通缉。2005年1月化名周全,因抢劫罪被江西赣州市龙南公安局抓获,并在江西省龙南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在江西女子监狱服刑。2009年5月31日,南昌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在检索信息过程中,查证了用化名服刑的成瑞龙就是公安部A级通缉令的犯罪嫌疑人。佛山警方获悉后,专门派出特警到江西。同年6月3日,在潜逃11年后,成瑞龙被移交佛山市公安局侦查。
在被指控的十单案中,佛山故意杀人案为第六单罪。1998年5月,被告人成瑞龙伙同兰启荣携带“七七”式军用手枪再次潜逃回佛山市伺机作案。5月22日22时许,二人行至佛山市亲仁西路佛山市第二针织厂对面人行道时,因形迹可疑被执勤的佛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姜明华、邓勇坚盘查,成瑞龙遂拔抢向姜明华头部开枪,致姜明华伤重倒地。邓勇坚见状拔抢准备还击,成瑞龙又向邓勇开枪,致邓勇头部中弹当场死亡。此后,成瑞龙、兰启荣两人逃窜到佛山市汾江北路与中山路交界处时,被佛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民警蒋世军、金忠截查,成瑞龙又开枪击中蒋世军的右肩部,然后与兰启荣分头逃窜。民警姜明华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姜明华系枪弹伤致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邓勇坚系头部中弹后致脑组织挫伤、颅底骨折出血而死亡;蒋世军的损伤属轻伤。
案件争议
争议第一案:广西桂林劫杀富商案
辩方:成瑞龙没杀害李某
成瑞龙的辩护律师指出,从兰启荣和成瑞龙的口供来看,当时他们并不是想抢劫受害人李某,而是想将受害人绑架从而勒索受害人家属,因此并不具有抢劫的故意而只有绑架勒索的故意。此外,李某的死亡结果,那并不是成瑞龙追求的目的,同时他对李某的死也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在这种情况下,杀害李某只是兰启荣的个人行为。
控方:共同犯罪结果共同承担
检察官则表示,“成瑞龙自己承认,他在被害人的后背捅了两刀,而且此案是共同犯罪,要对共同犯罪结果共同承担。”检察官说,因此应认定成瑞龙杀害李某。
争议第二案:湖南株洲杀一家三口
辩方:母女俩不一定被杀
此案中,成瑞龙承认将男事主李某杀害后,将女事主及小女孩带到荒山野岭后,他负责勒死女事主,兰启荣杀害小女孩。事隔十多年,两母女的尸体一直没找到。
辩方律师称,陈某母女只是以法院宣告死亡的形式来注销户口,她们还有可能真实地存在于这个世界上。
控方:不能以尸体作为标准
控方则称,不能以尸体是否找到作为案件是否发生的绝对标准,被害人李某在案发现场遇害,他的妻子和孩子在被挟持后遇害,这是一个完整的事实。
其实,这起案件还有现场的指纹、受害者邻居的证言。而且,两母女还处于消失的状态,这也佐证了母女遇害事实发生的情况。
争议第三案:浙江湖州杀夫伤妻案
辩方:成瑞龙只是伤人逃跑
“公诉机关指控是故意杀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辩方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定其抢劫沈某没错,但后来认为其故意杀害吴某有误。成瑞龙的目的只是想通过伤害吴某的身体使其不具备报案和报警能力。
检方:意志以外原因未遂
检察官表示,成瑞龙在抢劫杀害沈某的过程中,被沈某的妻子吴某发现,于是用刀刺吴某的腹部,后来刀还在腹部搅动,这明显是要致吴某于死地,只是因为意外以外的原因未遂。
争议第四案:江西信丰劫杀父女案
辩方:小孩是“小九一”所杀
成瑞龙认为,当时他入屋的目的只是为了盗窃而不是抢劫,此外小孩刘某是“小九一”所杀。
控方:有共同杀害的故意
作案前,两人都拿了刀进屋,两人产生了共同杀害的故意。从共同作案来讲,其产生的后果应产生共同的责任。
法庭择期宣判
面对指控,成瑞龙对事实基本认可,但对被指控的部分罪名有异议。由于案情较为复杂,且该案的部分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预计该案将持续两天(7日审理刑事部分,8日开庭审理民事部分)。法庭将根据审理情况,择期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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