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足球名宿陈亦明诉著名足球评论员李承鹏“名誉侵权”一案在广州荔湾区法院开审。陈亦明向《中国足球内幕》李承鹏等三位作者及曾部分转载该书的报社索赔450万元的精神赔偿。原被告都没有到庭,只授权他们的律师在法庭上展开争锋。陈亦明的律师表示,450万元的索赔金额是参照被告方获得的稿费、发行收益、广告分红等收益总额计算得来。
陈亦明,1952年3月6日生,足坛名宿,著名足球教练,是南派足球的代表人物,最骄傲的事情是在20世纪70年代就代表中国队出国比赛,20岁时就代表八一队拿到了全国足球联赛冠军。作为教练,陈亦明指教过广东宏远、重庆红岩、成都五牛等多家俱乐部。结束在甘肃天马队的总经理职务后,陈亦明消失于中国足坛新闻报道中,近几年,他以足球评论员身份偶尔出现在媒体上,显得十分低调。
李承鹏,中国著名足球记者、评论员,昵称“李大眼”。1990年毕业于四川师范大学中文系。曾任《成都商报》体育部主任,参与主创《21世纪体育报》,二进《足球报》被称为中国体育媒体大转会事件之一。现就职于《足球报》,任专题部主任。李承鹏在中国球评界素以泼辣、诙谐、犀利、幽默著称。
引发官司的导火索是今年1月1日出版的李承鹏等所著《中国足球内幕——风暴中的打假扫黑》一书。书中惊爆众多球坛丑闻,其中包括有指责陈亦明赌球的言论。在此书中,李承鹏等作者称“陈亦明无疑是中国知名教练里最早参赌的人”,直指陈亦明参赌。该书封面上印着“欢迎对号入座”、“欢迎诉讼公堂”等字样。
《中国足球内幕》一书出版后,陈亦明高调与李承鹏通过媒体“隔空骂战”。此后,关于陈亦明与李承鹏的恩怨情仇也被牵扯出来,陈亦明称一直当李承鹏是好友,“没想到如今他们竟会如此诬告一个朋友!”对此,李承鹏称自己从未当陈亦明是好友,一直是对方“自作多情”。同时,陈亦明在接受采访时也曾怒斥李承鹏为出书赚钱不择手段,甚至表示要告倒对方,让对方一尝蹲监狱的滋味。
李承鹏得知被起诉后,高调在其博客上发表了一段文字,“打官司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不是靠恫吓、装义正辞严、粘雄狮牌胸毛、留李逵大胡子就能赢的。中国不是一个法律很成熟的地方,这导致最好玩的地方是,有人会脑残地认为谁先起诉谁就代表正义。
为此,陈亦明认为李承鹏等人的做法是对自己的诽谤侮辱,并将李承鹏等三位作者及曾部分转载该书的报社告上了法庭,索赔450万元的精神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方宣读诉状称,原告陈亦明是一名足球界大佬,一直活跃于足球圈,一直以来为中国和广东的足球事业兢兢业业地做了大量有益工作,足球业内和社会公众对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经常被邀请采访和做评论。四被告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足球报》报社,在作品中有许多侮辱诽谤的言辞,内容诸如“陈亦明无疑是中国知名教练里最早参赌的人”、“中国足球的假赌黑绕不开陈亦明”等等。原告律师称,众被告在《足球报》、《中国足球内幕》、个人博客等处发表的诸多文章言论都侵犯原告名誉权, 是侮辱诽谤。而且这些事发生时,恰逢公安部和中国国家体育总局在足球界内掀起的“反赌、打黑”运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案的纠纷引起社会各阶层的高度关注,全国各家媒体争相报道,原告一时处于风口浪尖处。虽然没人当面这样说,但是事实上是没人再想要联系陈亦明。就家庭而言,更是家无宁日,亲友断交,有苦难言。
被告律师则称,《中国足球内幕》一书中的第二部分《堂口时代》中《陈亦明:从顶级教练到职业赌徒》一文,李承鹏等人所述基本都是事实,对陈亦明的评价也非常客观到位。写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对原告在足球圈内的贡献、受罚、涉假、涉赌等人生沉浮的评述和批判,揭示足球行业中存在的“青年得志,中年有为,晚节不慎”的一种现象,以达到鞭策本案原告重新振作,东山再起,为中国足球再做贡献的目的。所涉文章的指导思想都顺应了时代的要求,符合主流社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在庭审的调解阶段,审判长向原、被告征求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诉讼代理人表示“同意调解”,而被告诉讼代理人则表示:刘晓新、李承鹏、吴策力认为没有调解基础,不同意调解。中午12时,庭审结束,法庭将在10天后对该案进行再次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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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鹏对质陈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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