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望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在提请审批的条例样本中,此前备受关注的“醉酒驾车肇事终身禁驾”条款已被取消。
在昨日举行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被提请审查批准,有望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在提请审批的条例样本中,此前备受关注的“醉酒驾车肇事终身禁驾”等条款已被取消。据悉,此前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对该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时,因相关原因删除了上述条款。
此前,《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六十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条款一出,立即引发各方热议。因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就该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时,正值张明宝醉酒驾车肇事案发生不久。相比于现行法律法规,“吊销驾照”、“终身禁驾”等规定无疑加大了对酒驾的处罚力度。
不过,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文本中,上述条款已被取消。至于原因,南京市政府法制办未作正面回答。有记者了解到,在该条例审议及报批的过程中,国家有关酒后驾车的处罚规定已进行调整。此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对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记6分。去年12月份,国家公安部新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处罚措施“升级”,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有关人士分析,《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之所以取消“终身禁驾”的相关条款,很可能是为了“与上位法相统一”。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在审议报告中称,“该条例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法规不相抵触,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后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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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敏律师,法学学士,中共党员,系江苏洪武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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