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南京市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意见》。对于领导干部离任后的从业行为,意见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要求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杜绝兼职取酬行为,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此外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运用互联网论坛、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
据南京市律师获悉,南京市委市政府要求,大力整治会风文风,提高会议质量,控制文件数量。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肃整治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行为。
时下,“微博反腐”成为新潮。对于网民的举报投诉,南京市纪委政务微博“@钟山清风”基本上都是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复,赢得了广大网民的信任。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提出,积极运用互联网论坛、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舆论环境。
此外,在健全腐败案件的揭露、查处机制方面,南京市委市政府强调了重视互联网渠道。要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信访监督“双公开”,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
对于近期频发的公车私用等问题,意见提出,南京将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车辆配备使用有关规定。按照《南京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对违规车辆的处理。此外将规范出国(境)管理和领导干部出访,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
今年,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南京还将积极开展专项治理。比如,强化对征地拆迁监管,从严查处党员干部抢搭违建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效能监察,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
南京市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确保完成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现对全市2013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要求,确保责任制规定落到实处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强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牢固树立“一岗双责”意识,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
责任分工:市级机关各部门2、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分工,做到与经济社会建设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责任分工:市级机关各部门3、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力度,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严格实施问责。
责任分工:市级机关各部门二、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切实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4、广泛开展“学习党章、遵守党章”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
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党的集中统一。
责任分工:市级机关各部门5、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严肃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责任分工:市级机关各部门三、严格落实中央省市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6、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制度。深化“四解四促”、“百企走访”、“百个社区走访”和“牵手行动”活动,进一步畅通沟通交流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责任分工:市级机关各部门7、大力整治会风文风,提高会议质量,控制文件数量。认真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肃整治奢侈浪费行为。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肃整治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行为。
责任分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级机关各部门协办8、完善“12345”政府服务呼叫热线功能,优化四级专网办理体系,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分工:市督察办牵头,市级机关各部门协办9、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建立完善市、区、街镇三级一体的政风行风热线常态运行机制。深度创新“向人民汇报”多媒体联动直播活动,优化整合群众参与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提高解决问题实效。
责任分工: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协办10、切实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杜绝兼职取酬行为,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责任分工: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协办11、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十七个一律”、全市机关改进作风“十一个一律”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肃实施问责。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委市级机关工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督察办协办四、坚持标本兼治,不断深化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2、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防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化工作,着力提升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责任分工: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级机关各部门协办13、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增强突破大案要案、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新型腐败案件的能力为重点,提升“智慧办案”水平。
责任分工: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协办14、以推进党政纪案件审理标准化和信息化相结合为重点,继续深化审理方式改革,推广“办案通”系统应用,加强依法依纪文明办案,健全案件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
责任分工: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协办15、进一步健全腐败案件的揭露、查处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开展信访监督“双公开”,鼓励和保护实名举报,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
责任分工: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协办16、深入开展廉政法规教育、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多种载体,探索构建“全域覆盖、深度融合”反腐倡廉教育新模式,深入推进独具南京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
责任分工: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协办17、积极运用互联网论坛、微博等现代传媒手段,做好反腐倡廉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处置和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舆论环境。
责任分工: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协办18、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市委关于违反规定的处理办法。积极探索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好抽查工作,严肃查处瞒报、不实报告等行为。
责任分工: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协办19、认真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大审计问题移送力度,发挥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作用,形成整改合力,提高整改效果。
责任分工:市审计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协办20、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创新,研发运行网上并联审批系统,加快市、区(园区)政务服务中心联网整合,提高审批效率。
责任分工: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市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协办21、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方式改革,推动特许经营权、资产处置、服务采购等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责任分工: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市发改委、市委社建委、市编办、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市级机关管理局、市政府国资委协办22、全面推进财政转型创新,逐步扩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网上竞价产品市场价格监测范围,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分工: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协办五、坚持维护工作大局,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
23、强化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控制煤炭消耗总量和水污染排污排放强度,继续淘汰落后产能。
责任分工:市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监察局协办24、加强动迁拆违、治乱整破、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进度,强化过程监管,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责任分工:市住建委牵头,市监察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法制办协办25、继续深化“勤廉青奥(亚青)”建设,完善公开机制确保筹备工作的透明运行,严格监管机制提升源头治理的管理绩效。紧抓市场开发等重点环节,加强对场馆维修改造、功能板块和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使用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责任分工:青奥(亚青)组委执委会牵头,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协办26、继续开展“三高两低”企业整治、露采矿山关停、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情况督查,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促进建立长效机制。
责任分工: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督察办、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协办27、加强对城乡居民收入、生态环境质量、农业农村等中心工作以及重点项目建设、科技创业创新、民生保障工程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项目推进机制、问题解决机制和考核评估机制,加大问责追究力度,确保工作落实。
责任分工:市督察办牵头,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协办六、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28、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和体制建设。
责任分工:市教育局牵头,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协办2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彰显公立医院公益性。继续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推进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管理。严肃整治医疗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净化医疗卫生行业环境。
责任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监察局协办30、强化对征地拆迁监管,从严查处党员干部抢搭违建骗取拆迁补偿款的行为。继续开展保障性住房效能监察,切实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查处囤地圈地、违规用地、土地闲置浪费等行为。
责任分工:市住建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协办31、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车辆配备使用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执勤车辆的核编和清理工作。按照《南京市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对违规车辆的处理。
责任分工:市纪委、市财政局、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协办32、规范出国(境)管理和领导干部出访,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深化外事出访会审会办、出访团组和任务公示等制度,巩固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成果。
责任分工:市外办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厅、市台办、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协办33、继续开展市级党政机关房产股权清理工作和公有房屋出租出借清理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进一步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
责任分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协办34、继续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问题,治理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问题。
责任分工: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协办35、继续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加强对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现有工作成果。
责任分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协办36、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强化“三重一大”决策监管,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规范,加强薪酬管理,强化绩效考核。
责任分工:市政府国资委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总工会协办七、推进基层民主监督管理,整体提升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水平
37、充分运用“阳光村居”网站,全面推进城乡基层党务、村(居)务、社会事务公开,加强基层权力运行监管,提高为民服务质量水平,切实保障和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协办38、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扎实做好新一轮清产核资、合同和印鉴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探索研究农村基层财务管理新模式,努力实现对财务活动的全程监管;落实“三资三化”工作,依托“阳光村居”管理平台,全面推行资产资源网上录入、网上流程处置。
责任分工:市委农工委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农委协办39、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民主选任程序,组织开展监督机构成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保证村务监督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
责任分工:市民政局牵头,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法制办协办40、继续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进一步扩大“勤廉指数”网上测评范围,加大农村基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切实规范基层干部的用权行为。
责任分工: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工委、市审计局、市农委、市人社局协办41、深化“廉基工程”建设,推进非公企业纪律监督工作,探索开展工作的新途径、新内容、新机制,努力取得新成效。继续推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纪律监督工作,延伸拓展反腐倡廉建设领域。
责任分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社建委、市委农工委、市总工会、市级机关工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投促委、市工商联协办八、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纪执法能力
42、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注重后备人才培养,探索干部多岗锻炼机制,加大干部培训、交流力度,营造干部成长的良好环境。深化派驻机构统管,配齐配强人员,理顺工作关系,完善工作职能。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协办43、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廉洁自律和各项纪律有关规定。坚持“零容忍”的执纪理念,树立“风清弊绝”的工作追求,切实履行执纪执法职责,提高履职尽责的整体功效。
责任分工:市纪委牵头,市监察局协办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