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全国多地接连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出《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批示精神,依法从严惩处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
近期,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尤其是一些恶性重特大案件的发生,造成了生命和财产的重大损失。5月31日,中储粮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厂区共有80个货位表面过火,共计约5.08万吨粮食受灾。预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7.29万元。6月2日,大连中石油分公司发生油渣罐闪爆事故,造成2死2失踪。这也是该分公司在近3年间发生的第三起大火,造成多人伤亡。6月3日,吉林德惠禽业公司火灾事故已致120人死亡。6月7日,厦门BRT大火至少48人死亡,另有多人失踪。6月11日,苏州燃气公司办公楼食堂爆炸事故致11人遇难。
6月3日、6日,习近平总书记连续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6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出批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依法严惩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犯罪,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强调,对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各级人民法院对“打非治违”活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重特大事故案件,及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腐败行为,要坚决依法从严惩处。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无基本劳动安全保障,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等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坚决依法按照“情节特别恶劣”法定幅度量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要依法按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定罪处罚。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有关联性,职务犯罪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要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具有上述情形的案件和数罪并罚案件,原则上不适用缓刑。对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应当从严掌握。重大、敏感的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可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提级管辖。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中发现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纠正。审判工作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渎职、贿赂等违法线索,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的联系,重视做好审判情况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实况直播庭审、宣判,以弘扬法治,震慑犯罪。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