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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出台

举报人需要得到更好的保护  2009年举报宣传周将于6月22日至26日在全国开展,这是检察机关举行的第11个举报宣传周。“反腐倡廉保民生,公平正义促和谐”是今年举报宣传周的主题。在此期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将在街道设置宣传点,向群众进行举报宣传。各级检察院检察长都要设立接待日,接受群众举报。

  6月22日,检察机关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09”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式投入使用,其余省份将在年内陆续开通。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6月22日起正式更新网址为www.12309.gov.cn。

  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最高检最新出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无疑成为此次宣传周的一大亮点。这个规定也是13年来的首次修订,意义非常重大。”

  网络举报:每年递增两成

  根据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除坚持原有来访、书信、电话等形式外,结合信息化迅速发展实际,增加了网络、传真等。

  “网络举报无疑是检察机关拓宽举报途径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位负责人表示。

  早在200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建立了统一的网络举报平台。

  “当初每年受理的举报线索也就六七千件,而随着举报平台的不断完善,现在受理的举报线索每年以20%左右的速度递增,今年估计受理数量达到3万件左右。”该负责人表示。

  在这位负责人看来,网络举报最大的优点在于实现举报的零距离。“举报人在家中可以通过鼠标完成举报工作,更有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这位负责人说,举报者登录举报网站,除了能与工作人员网上交流,还能看到他们的举报信息受理情况。举报者可以看到他的举报材料是分流了,还是移送到其他机关,或者是转到相应的有管辖权的检察院。

  目前,最高检正在抓紧进行网络举报二级专线网的工程建设。也就是说,最高检网上举报中心在接到举报线索后,根据案件性质,通过网上传输,将线索传送到省级检察院,省级检察院再向地、市级检察院进行二级传送。

  “过去检察机关传送举报线索主要通过机密信件,或者在网上打包通过机要通道发送到各地检察院的办公室,由办公室登记后转交给举报中心。而通过网络举报则把举报线索直接传送到各地举报中心专管人,减少了环节,也便于对泄密举报信息案件准确查处。”这位负责人表示。

  举报线索:专人受理归口管理

  2009年6月的一天,32岁的黄某来到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附近的一栋小楼外,这里是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举报中心。看到大厅内站有别的市民,黄某犹豫了好半天才抬脚迈入举报中心。“同志,我有重要线索举报,能不能单独谈谈?”检察官将黄某带到大厅旁一间挂有“秘密接待室”字样的小屋内:小屋只有6平方米左右,中间有一堵玻璃墙将房间隔开。此刻,房间内只有黄某和检察官两人。黄某依然紧张,不停地到处张望。“我保证这里没有录音、录像设备,在你没同意之前,我仅做笔录,不录音、摄像。”经过检察官一番劝导后,黄某彻底放心了,给检察官出示了相关证据。

  “从近几年最高检掌握的数字看,还没有一起因检察机关泄露信息致使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案件。”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主要得益于检察机关实施举报人专人受理、举报线索归口管理。

  新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将使检察机关实行更加严格的保密制度: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授权或者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举报材料不得随意摆放,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举报线索处理场所;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等。

  “举报人专人受理和举报线索的归口管理,可以从源头上堵住泄密渠道,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该负责人表示。

  刚性保护:期盼举报法早出台

  “事实上,很多案件被发现,其线索都来源于群众举报。”资料显示,2003年至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线索80%来自群众举报。

  举报人是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同盟军。如何更好地保护同盟军?无论是从打击犯罪,还是从保护举报和举证积极性的角度,保护证人的切身利益十分迫切与必要。在证人作证之前,举报人举报之初,相关部门就应评估风险等级,及时启动证人、举报人保护程序,不能等到证人、举报人受到威胁后才谈保护。在司法制度相对健全的国家,一般都有证人保护法。如美国有《证人安全改革法》和《被害人与证人援助守则》,英国和澳大利亚也有《证人保护法》。在证人保护法中,不仅严格保护证人的安全,还对证人提供一系列服务。

  据介绍,新规定进一步充实完善了举报保护内容: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

  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当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最高检将就举报保护进一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提出立法建议。

  “举报法已经酝酿很久,但迟迟没能出台,原因比较复杂。”该负责人坦言,举报法牵涉面广,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都涉及举报问题,因此不是哪一个部门就能单独完成的。

  “十年前,最高检就已经开始了举报人立法的相关调研工作,目前最高检正在积极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我们希望立法机关尽快地将它列入立法计划,使举报行为在法律上受到更加刚性的保护。”该负责人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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