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有媒体报道称阿里巴巴将“双十一”注册成商标,以防止电商同行滥用。阿里向全国媒体发布《通告函》,要求各大媒体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受此影响,京东、苏宁等电商或撤换此前在“双十一”期间的促销广告,并暗指阿里巴巴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开放的精神。
距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大促还有不到半个月的时间,网络上开始流传了一份盖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公章的《通告函》,要求电视台、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的广告部门不要为其他电商企业发布带有“双十一”字样的促销广告,并指出阿里巴巴集团已经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经阿里巴巴集团授权旗下B2C网站天猫对“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这份通告函还不点名批评了“少数电商企业”,对“双十一”活动的实际举办方进行混淆,借助“双十一”活动的影响力提升自身知名度是对知识产权的漠视,为了达到借势目的甚至罔顾事实,在广告中使用“瞎淘”、“假货”等宣传语,试图将阿里巴巴与假冒伪劣相关联。
南京商标律师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双十一”商标一共有18个之多,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获得其中的三个,分别是第35类、38类和41类,涵盖广告、实业经营、实业管理、办公事务、电信、教育、提供培训、娱乐和文体活动等行业。除此之外,阿里巴巴集团还注册了“双十一狂欢节”“双十一网购狂欢节”“双11狂欢节”“双11网购狂欢节”等共计11个和“双十一”相关的商标。各类商标的注册时间从2011年开始到2013年不等。这意味着阿里在几年前已经拥有了“双十一”商标,不过此前外界未给予关注,当然阿里方面也从未主动提及此事。
据悉,今年京东广告的主题为“双十一,真正低”,主打真品、正品、低价,但在其广告片中却用了数个故事片段并配合“瞎淘了吧,同是低价,买真的咱上京东”广告词。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广告呈现形式不由得让人怀疑此广告在暗讽淘宝网,京东或由此引来阿里巴巴对同行的限制。
京东方面昨天发布公开信,称11·11已经成为全零售行业的节日,也是消费者的网购狂欢节,同时不指名地指出某电商“一贯倡导开放和生态,却试图将此节日以‘合法’的方式据为己有,实在是有违开放的互联网精神,有违公平竞争的原则。”
另一家电商巨头苏宁易购也对“双十一”商标事件公开回应称,“公司也曾策划‘挑战双十一’的广告,但我们对互联网各种不正常的竞争行为早有预案,最终选择了沿用以我为主的‘第二届O2O购物节’,主打‘击穿五折,疯抢六天’,从商品数量、价格力度、活动时间、服务保障上,从市场竞争法则而不是口水战上去挑战双十一。”
获得“双十一”授权的天猫却在昨天发布了一份措辞温和的官方声明。天猫称,“天猫发起的双十一是大家的双十一”,“我们希望全体电商及实体店一起参与,服务好消费者,帮助好卖家,共同维护好消费者的利益和双十一的品牌,而不是为了自身网站的利益,把这一节日变成靠攻击对手上位的好日子”。
著名知识产权律师、北京立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冠斌表示,商标最主要的作用是让消费者区分产品、服务的来源,而将代表日期的“双十一”这三个汉字注册成为商标值得商榷,因为“双十一”这个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如果别的商家或者个人对此有异议,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商标重新评议,或者申请撤销该商标。
著名知识产权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也指出,《商标法》规定,禁止将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注册成商标,这是为了防止公共资源被私权侵占,商标权的范围不能跨越到语言和实践这样的公有领域,从而影响公众利益。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