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召开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南京市所有劳务派遣单位自今年6月1日起到8月31日,须在人社部门进行调整用工方案的备案。具体为:用工单位在本规定施行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方案,确保在2016年3月1日前,把劳务派遣用工数降低到10%以内。
一段时期以来,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福利待遇低,没有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广受诟病,违反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三性”规定,滥用派遣制度等违法行为更成为核心问题。
为此,作为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一项重要举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并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大亮点,就是限定了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比例——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并明确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目前南京市劳务派遣工有16.9万人,他们通过291家劳务派遣企业为一些单位服务或工作,薪酬工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保障堪忧。南京市人社部门本月起对全市劳务派遣的单位和员工进行摸底走访,避免近年出现的劳务派遣用工被非法用于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等法律义务,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的岗位数量将不得超过全体用工人员总数的10%。截止到2016年3月,如仍有单位超标适应劳务派遣用工者,将被处以“每人5000-10000元的罚款”,并对劳务派遣企业吊销经营许可证。
经调查,有的单位违规使用劳务派遣用工,这部分人员甚至占企业全体员工的70%-80%,很容易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定、员工大量下岗失业等现象。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