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户籍就业歧视案最近有了新进展。在被歧视安徽女孩江亚萍历经一年有余的马拉松维权战后,近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调解下,江亚萍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
江亚萍来自安徽宣城,就读于安徽师范大学法学专业。2013年4月8日,江亚萍在网站上看到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人社局”)下属的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在招录10名“12333”电话咨询员。打算在南京发展的她准备报考,却发现只有南京户籍的人才能报考。
南京市人社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解释称,电话咨询员的基本工资2000元(包括缴纳五险一金),绩效奖励部分也有限,如果他们自己在外租房,这点工资是很难应付生活的,因此,几乎都是招聘本市户籍的员工。法律专业毕业的江亚萍意识到自己遭遇“就业歧视”。投诉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但石沉大海,没有任何消息。
从此,江亚萍开始了漫长的马拉松维权之战,但她没想到的是这一战竟耗时一年有余。
2013年5月6日,江亚萍在向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投诉未果的情况下,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南京市玄武区法院一审裁定不予受理。
江亚萍上诉到南京中院,南京中院裁定认为,本案所涉及纠纷系上诉人江亚萍欲报名应聘电话咨询员过程中与被上诉人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上诉人应依法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持了一审法院不予受理裁定。
随后,江亚萍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提交劳动仲裁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当事人未能提交相关证据,故认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不全,不符合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条件。
劳动仲裁后,江亚萍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地址变动,案件终于在南京市建邺区法院立案受理。
11月13日,江亚萍诉南京市人社局在南京建邺区法院一审败诉。法院认为,根据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与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签订的人员派遣协议书,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是受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中心的委托而招聘员工,而不是受被告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招聘员工,被告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驳回了江亚萍的起诉。
11月20日,江亚萍委托许英律师另案起诉,将被告变更为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南京鼓楼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4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从一审、二审、劳动仲裁、再一审、二审,虽然过程很曲折,但江亚萍从未放弃过,她认为作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能作为原告去维权,去亲自体会各种法律程序,这个马拉松式的诉讼维权经历很值得。
近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的调解下,江亚萍与被告南京市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七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11000元,本起人格权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该案就此了结。
“在这个案子中重要的不是赔偿金,而是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识并承认自己的错误。”江亚萍继续说道:“由于种种原因他们拒绝书面的赔礼道歉,这点让我有所遗憾外,我对本案的结果还是比较满意。
江亚萍的代理律师许英律师认为,“该案以一般人格权纠纷作为案由立案并以调解的方式获胜,意味着以后求职过程中的户籍限制就业歧视有了立案依据,这将改变当事人诉讼无门的状态;同时本案又以当事人获得满意赔偿调解结案,无疑本案是一个成功的维权案例,对以后的户籍就业歧视案有着极高的参考价值,从某种意义上说,本案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