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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工作

江苏省人社厅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工作  江苏省人社厅近日下发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后,企业用工不规范将被列入失信企业“黄名单”和“黑名单”。

  劳动监察部门将采取约谈警示、重点监察等失信惩戒措施,实施社会信用联动监管;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随意“踩法律红线”的企业,勇于“亮红灯”,依法向社会公布其重大违法行为。

  意见明确,劳动监察部门将聚焦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依法参保等重点热点问题,以发案率较高、矛盾隐患较大的企业为重点,加大检查频率。严肃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严重超时加班、拒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等漠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行为,加大对恶意欠薪和瞒报社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举报投诉必查、违法行为必纠、情节严重必罚。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切实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聚焦劳动关系重点热点问题强化日常监管

  (一)建立日常监管目标管理制度。科学制定日常巡查年度计划和季度实施方案,持续提高日常巡查覆盖面,确保每名专职监察员年人均巡查不少于60户。明确重点检查范围,综合考虑区域和行业用工特点、企业用工规模及属地监管力量等多种因素,按企业总量的一定比例抽取并确定日常巡查名单;对存在举报投诉并查实的企业,应当列入日常巡查重点名单,实施长效监管。

  (二)提升日常监管质量和效能。聚焦拖欠工资、超时加班、不依法参保等重点热点问题,以发案率较高、矛盾隐患较大的企业为重点,加大检查频率,确保检查质量,有效防范集体上访、集体停工等群体性纠纷和严重危害后果。严肃查处强迫或变相强迫劳动、严重超时加班、拒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等漠视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行为,加大对恶意欠薪和瞒报社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举报投诉必查、违法行为必纠、情节严重必罚。定期汇总分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用工共性问题,并积极通过行业用工研讨、典型案例警示等形式督促企业规范用工。

  (三)健全网格日常动态监控制度。做实做强两网化管理工作,发挥示范网格的抓手和引领作用,着力强化对网格内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控。定期采集更新网格内企业劳动保障信息,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和用工特点,围绕企业履行劳动保障基本法律义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法规宣传和指导服务活动,建立网格定期走访、矛盾排查调处和预警应急制度。

  (四)强化对风险企业的网格化监管。提升网格化管理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劳动标准执行能力较弱的企业,以及经营困难、兼并重组、停产搬迁等劳动关系面临重大变动的企业为重点,通过发放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和风险提示函等形式,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化解用工风险。

  二、发挥书面审查和信用监管制度作用强化日常监管

  (五)建立书面审查材料抽查核实制度。坚持定期审查和不定期审查相结合,建立书面审查材料抽查核实制度。每年定期书面审查结束后,筛选部分具有行业代表性或违法风险较大的企业,实施不定期书面审查,要求其报送更加详尽细化的材料,以利于对照核实、发现违法线索。对违法线索比较明确的,结合日常巡查开展现场检查,做到查清、查实、查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六)完善信用监管和失信惩戒机制。以书面审查和网格信息采集为主要手段,建立健全覆盖面大、归集渠道广、涵盖信息全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建立失信企业“黄名单”和“黑名单”,采取约谈警示、重点监察等失信惩戒措施,实施社会信用联动监管;对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随意“踩法律红线”的企业,要勇于“亮红灯”,依法向社会公布其重大违法行为。

  三、巩固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强化日常监管

  (七)夯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基层基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劳动保障执法力量,巩固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辖区内企业数量、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合理配备专、兼职监察员和协理员,做到事有人做,责有人负,有效解决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责任缺位问题。

  (八)全面提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履职风险和忧患意识的教育培训,强化底线思维,树立担当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劳动关系维权维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为要求,加强检查办案、指导服务和应急处置等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素质,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监管覆盖面不断扩大,效率效能不断提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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