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7日,原告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圣莱科特(上海)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和专利申请权一案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认定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及其子公司圣莱科特化工(上海)有限公司在第四十八号和第五十号案件中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均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锦天城代理的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获得全面胜诉。
圣莱科特国际集团创建于1906年,是一家家族企业,总部位于纽约州斯克内克塔迪。该集团是全球领先的酚醛树脂、烷基酚醛树脂、烷基苯酚及其他化学中间体开发商与制造商,也是世界知名轮胎制造商。集团在全球10个国家拥有20家工厂。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06年新成立的中国公司,是这一领域亚洲规模最大的生产厂商。占据70%的中国市场和30%的其余亚洲市场。该公司的产品销往在亚洲运营的十大跨国轮胎企业以及大多数中国本土轮胎厂家。
圣莱科特在入华建厂的七年时间中,与华奇化工之间的恩怨始终不断。2009年年初,圣莱科特先是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向上海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报案,声称华奇通过雇佣其前员工,盗取其商业秘密。随后,圣莱科特又于201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华奇化工侵害其商业秘密。
本案中,原告曾通过公安举报、国安举报、法院诉讼等方式提出被告生产轮胎所用树脂的工艺技术侵犯了其商业秘密和专利申请权,并提出巨额赔偿,耗时三年余。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圣莱科特主张的商业秘密中过半因不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构成要件而不属于商业秘密。此外,华奇化工涉案的增粘酚醛树脂专利和SL-1801增粘剂中不存在与构成圣莱科特商业秘密的秘点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技术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第十、第十一和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法院驳回了圣莱科特的所有诉讼请求,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
锦天城高级合伙人陈乃蔚带领律师陈博等组成的律师团队为华奇(张家港)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