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建设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租房建设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公租房刚被纳入两部委的“审批绿色通道”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28日出台《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3年。

  通知规定,我国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据了解,公租房是面向夹心层提供的租赁住房。公租房租金价格要比市场价格低,但房屋的建安成本基本相当,因此公租房收回成本以及获得利润周期会很长。目前,从市场反应可以看出,相比其他保障房,开发商对公租房的态度相对冷淡。但公租房在循环使用方面具有巨大优势,对今后的住房保障事业的发展更有利。此次减税政策的出台,将降低公租房成本,缩短资金回收周期,会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公租房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财政部新政实施期限为3年,并会在3年后继续改善。业内人士认为,这是新政调控开始以来首次颁布有具体执行期限的调控政策,而且此政策实施时间较长,因此这条新政也继国土部、住建部土地调控政策发布之后,确定了政府调控楼市不会放松,预示着未来政府调控政策可能以中长期为主。

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精神,现对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六、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七、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按照建保[2010]87号文件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公租房不得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

  八、上述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暂定三年,政策到期后将根据公租房建设和运营情况对有关内容加以完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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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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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敏律师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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