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3日起执行的一项房产新规引人注目:婚前某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另一方要加名字,将按照房产赠与的相关规定,征收约定产权份额3%的契税。据南京市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地税窗口工作人员表示,地税部门并没有具体文件下发,只是口头通知。而在当天,也尚无一方要求在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情况出现。然而,面对这项突然执行且没有书面通知的新政,很多南京市民表示“不理解”,有的甚至戏称税务部门是在“趁火打劫”。
据南京房产买卖律师了解,在夫妻一方婚前房产的产权证上加名字的情况,过去并不鲜见。按照此前南京市的规定,此类加名只需交纳登记费、印花税及工本费即可,是不需要缴纳任何契税的,费用为110元。
那么,为什么现在又要突然征收呢,南京市地税局财产行为税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缴税的情况随着政策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刚刚出台《婚姻法解释(三)》明确提出,婚前房屋谁付的钱,离婚后房子归谁,这条政策的出台,结果引发了对于婚前房屋产权确认的高潮。
那么,房产证增加名字就要征税的依据又是什么呢?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后想对婚前房产加名,就属于房屋权属发生转变。因此只要变更房屋权属,就得征收契税。
那么房产加名,具体契税将如何征收?南京税务部门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中规定,契税税率为3%-5%。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具体税率。而南京市所执行的税率是3%。
有关专家介绍,如何界定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目前尚存争议。因为有的房产虽在婚前购买,但是在婚后才取得产权证,这类房产是属于婚前还是婚后性质,尚需房产部门进一步明确。
也有律师指出,南京此项对婚前房产加名征税的举措与现行婚姻法形成法理冲突。“婚姻法规定,婚后获得的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也就是说,通过加名,一方获得的产权,实则又归夫妻双方各一半,如果赠与的产权份额是1%,那么实际是双方各自获得0.5%,这与当前南京所规定的最小赠与份额为1%就形成了冲突。”
有关人士指出,如此看来,南京当前这一房产加名收契税的法规施行面临执行难。
孔敏律师系中共党员,现为上海市锦天城(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资深律师,中华律师协会、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律师执业证号:1001071211396。孔敏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代理经济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和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案件,提供公司改制、公司并购等非诉法律服务,提供南京及周边地区的法律调查和律师异地协作。孔敏律师执业多年来受到当事人及顾问单位的一致好评。 孔敏律师详细介绍